2013年2月1日 星期五


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三十年刑期541萬公帑買單
監獄行刑法及全民健保法 欠缺公平正義
出席:法務部 矯正署 唐世洲專員、衛生署健保小組 洪碧蘭組長、健保局 洪清榮組長

 近來許多重大刑案嫌犯屢遭輕判,引起社會不滿,立法委員邱志偉表示,讓人民更不滿的是二代健保實施後,法務部一年要花費12億替受刑人繳保費,每年另需編列104億預算做為收容人經常性支出。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原則,邱志偉委員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正案,排除由法務部替受刑人全額給付健保費,改由受刑人自行繳納
邱志偉委員表示,民國100年全台灣約有66240位受刑人,每人平均一年花費16萬的收容成本,為此法務部每年均需提撥上百億的收容人經常性支出預算。這樣龐大的費用人民早已觀感不佳,但近期許多重大刑案的犯罪嫌疑人屢遭輕判,甚至由死刑改為有期徒刑,邱志偉委員表示,過去受刑人是未享有健保補助,但今年二代健保實行後,法務部每月均需全額替受刑人給付保費,以每月保費1,684元計算,法務部全年度需再為此編列高達12億的預算。如果以殺害男童王昊的主嫌劉金龍改判三十年刑期計算,國家將為他付出61萬元的健保費,以及480萬的收容人經常性支出,這意味著全民將為劉金龍付出高達541萬元的收容成本,若以現今年輕人22K薪水計算,相當於一位年輕人不吃不喝21年,來支應一位受刑人的花費,相當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為此,邱志偉委員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十七條修正案,讓受刑人自行繳納全數健保費,同時邱志偉委員也擬具「監獄行刑法」第三十三修正案,要求受刑人的作業收入優先扣除健保費後,餘額再行扣除其它支出及納入相關基金。
邱志偉委員表示,法務部每年均提撥二至三億元的公費醫師預算,讓各監所聘請特約醫師為受刑人看診,顯見政府並未忽視受刑人就醫權益。對於現今重大社會案件嫌犯屢遭輕判,讓人民大嘆司法已死,邱志偉委員表示感到遺憾。為維護社會最後一線的公平正義,邱志偉委員將於下個會期致力推動本次法律修正案,不要讓台灣發生失業者要自行想辦法繳納保費,但受刑人不需繳交健保費的奇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