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30日電
不合格泳池 體育署擬訂處罰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設施組副組長趙昌恕今天表示,將修訂國民體育法,提升「游泳池管理規範」法律位階,並訂不合格泳池罰則。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邱志偉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各縣市政府每年以預先告知業者方式,查核轄區內公、私立游泳池,但民國100年到102年間,不符合部分查核項目業者佔比仍從29%上升到49%。
他說,值得注意的是,「足額合格救生員數」及「合格救生器材」等會立即影響救援時效性項目,不符合率連3年都在前5名,特別是在「經營者是否配置足額合格救生員,且救生員親自在場執行業務」這項,不符合率從100年5.5%到102年的17.8%。
邱志偉表示,業者不自主管理,主管機關又不約束,民眾安全暴露在高度危險之下。相關單位應儘速修法,明訂罰則,以勒令停業或罰款,讓業者提高自律,並以高強度、非事先通知方式密集查核。
趙昌恕表示,體育署為游池消費者權益,訂游泳池管理規範,後續請各縣市政府查核,包括初查與複查。業者若不限期完成改善,縣市政府和體育署會在網站上公布名單,提醒民眾。
她說,近年游泳池缺失比率逐年上升,初步了解是消防等相關規定有變更,業者難配合。另外,游泳池管理規範102年修訂,要求救生員須經體育署授證,過去聘僱的救生員可能沒取得授證,產生不合格現象。
趙昌恕表示,體育署未來將對不熟悉法規業者持續宣導,並建立不預警查核作業機制,讓泳池安全得到更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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