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納管 操作得有民航局許可證 民航法修正三讀 重250克以上無人機需註冊 在禁、限航區等操作 最重罰150萬元並可沒收無人機
2018-04-04 ╱聯合報 ╱第A6版 ╱生活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首度將空拍無人機納管。未來擁有重量二百五十公克以上的無人機,需辦理註冊,操作人需取得民航局發給的操作證,才可使用;若在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飛行場四周操作無人機,最重處一百五十萬元罰鍰,並可沒收無人機。
隨著無人空拍機的日漸盛行,以往「民航法」並未設有相關規範,為保障民眾以及飛航安全,以及便於無人機業者的使用,此次修法除將無人機納入規範外,也定出罰則;未來最大起飛重量在二百五十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都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示於機身。
三讀修正條文明定,無人機不能投擲或噴灑任何物件、或在人群聚集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也不可在日落後至日出前的時間飛航,違者最重處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可沒收無人機。
禁航區 將有App告訴你
綠委邱志偉表示,此次修法填補了目前法令的空缺地帶,對於過去時常有無人機侵入機場航道影響班機起降的事件,未來使用規範更明確,也能確保民眾的安全。綠委鄭運鵬也說,民航局已經承諾將台灣禁航區與相關資訊呈現在App上,提供操作者使用。
停飛 須提前二個月申請
此外,復興航空前年無預警停飛,造成眾多旅客權益受損。三讀條文明定,航空公司停業前二個月須向交通部民航局申請並提計畫,未依規定且情節重大,可處負責人三年以下徒刑。故意不申報或不依計畫執行,造成公眾損害且情節重大者,最重可處負責人二億元以下罰金或三年以下徒刑。
有鑒於更有效監督民航公司經營與管理,三讀條文也明定,未來資本額達廿億元以上的民航公司,將強制設獨立董事一人,人選須送交通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