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平台智財保護 官員提看法
2018-06-29 ╱台灣時報 ╱第9版 ╱台北都綜合
〔記者張振峰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許智傑昨天召開「數位交易平台消費行為侵犯智慧財產權之責任歸屬」公聽會,包括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副局長張玉英、經濟部商業司、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法務部、行政院消保處等,以及多位專家學者、律師、業界代表等出席。
張玉英表示,針對發生於數位交易平台的智慧財產侵害行為,現行之專利法、商標法及著作權法設有相關之民、刑事規定可資權利人請求救濟,並達嚇阻之效。
與會的NCC法律事務處專委李文秀則指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就數位通訊傳播服務者訂有免責規定,且對其傳輸或儲存他人資訊,不負事前審查或事後監督責任,未來立法通過後,僅單純擔任交易媒介之平台業者,應不至於遭受池魚之殃。
他也提到,現行著作權法訂有「避風港條款」,專利權和商標權侵權部分,因數位交易型態複雜,智慧財產權保護主管機關仍宜輔導相關服務提供者及電商就具體個案審慎檢討因應。
行政院消保處簡任消保官呂惠珍在會中強調,網購已漸成日常的交易態樣,消費者面對企業經營者相對弱勢,建議數位交易平台業者針對可掌握的侵權狀況建立保護機制,並在知悉商品有違法情形時立刻採取適當處置,避免損害擴大、維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部商業司專委杜美蓁也說,數位交易平台業者應針對商品的侵權現象建立全面檢舉機制並廣為宣傳,以利消費者能及時舉發、改善這類詐騙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