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0日 星期五

立法委員邱志偉岡山服務處新聞稿
為提升高雄市整體競爭力 邱志偉提案修正
「公共債務法第四條」及「土地法第二十五條」
已獲一讀通過新會期全力促成三讀修正立法
2012/07/25
    直轄市從2個變成5個之後,中央對直轄市補助的統籌分配稅款不夠分配,而攸關各級政府財政大餅如何分配的「財政收支劃分法」,卻因為各級政府各有考量,而遲遲無法在立法院審議通過,為解決高雄市政府財政窘迫,因應高雄縣市合併後建設所需,立委邱志偉於第一會期提案修正「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條文」及「土地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已獲立法院一讀通過,希望在新會期開始積極排入審查會,早日完成三讀立法,期為高雄市尋得更多的財源,為高雄市的建設增加助力。
邱志偉表示去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公共債務法」舉債上限,僅為歲出規模的200%,以101年各直轄市政府財政情況來看,高雄市僅餘499億元的舉債空間,而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的舉債空間,卻能大幅成長為2266億元、1606億元、1283億元,對同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的大高雄來說,顯然極為不合理,故提出「公共債務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高雄市的舉債上限,訂為歲出規模的250%,如果順利通過,則高雄市將可以增加657億元的舉債空間。
另外,邱志偉還指出高雄市要處分市有土地,依土地法規定,除送高雄市議會審議同意外,亦需報內政部核准,造成民眾要申購市有土地,竟需1年的時間,實無行政效率可言。此外,各地方政府財政普遍惡化,也急需處分公有土地,以挹注財政收入,而市有土地處分後,交由民間投資開發,有帶動地方繁榮、增加稅收的好處。而就法理而論,各地方政府財產之經營及處分,為地方自治事項,受憲法保障,故提案將「土地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刪除,讓各地方政府得訂定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除符合地方制度法之立法意旨外,亦能提高行政效率,落實地方自治精神。
目前正值新年度預算擬定期間,根據台中市長胡志強在報紙的投書中提到,新升格的直轄市因為財政收支劃分法無法於近期中重新分配補助財源,除影響各項重大建設以外,更嚴重排擠社福支出,101年度因為新修訂之社會救助法上路,符合社福津貼的人數一下擴充到250萬人,直轄市之財政困窘情況更是急遽惡化,解決此燃眉之急的方法,只能朝修正公債法及寄望新會期的財劃法可以納入討論。邱志偉表示這將是他在新會期列為爭取優先通過的法案,以避免影響地方建設發展與弱勢族群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