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社福衛環委員會-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提案說明
因應《社會救助法》於99年12月10日完成第六次的修正,部分條文自去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以後,除了提高貧窮線基準(由目前9,829元提高至10,244元),擴大社會救助人數、放寛救助門檻,以協助徘徊於低收入戶門檻邊緣民眾,使其納入政府社會福利政策的救助範圍,讓照顧範圍從原本26萬7,000餘人,增加到85萬人之多,納入更多需照顧家庭受惠。然於去年底各地方政府辦理各項申請資格審查時,對於高職生參加建教班所領取之實習生活津貼是否併計入家庭總收入項目,各縣市政府有不同認定,產生部分原受救助家庭被排除,為彌補本法尚有疏漏處,擬修正本法第五條之一,讓本法所指之生活津貼不計入高職生參加建教班所領取之實習期間生活津貼,以避免影響弱勢家庭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