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政院核定 戰鬥部隊加給、留營慰助金本月發放

2015-04-02╱青年日報╱第1版╱今日頭條╱記者謝宗憲/臺北報導     
政院核定 戰鬥部隊加給、留營慰助金本月發放

    國防部陳報行政院的「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等待遇調整案,已核定從本月發給!未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之官士兵可獲5000元加給,志願士兵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最多可獲50000元慰助金,將有助吸引更多優質青年從軍,並提升留營率,達成募兵目標。

   為提升國軍人才招募與留營誘因,國防部去年7月向行政院提出戰鬥部隊勤務加給、留營慰助金等待遇調整案,期投入政策誘因,讓更多年輕人投身軍旅。經行政院審慎研議後,核定自本月起發給。國防部對行政院及有關機關之協助與支持,表達感謝之意。

   有關「戰鬥部隊勤務加給」部分,規劃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之官士兵,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之連級單位與海軍艦艇,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為上述單位之營部連,每月3000元。

   在「留營慰助金」方面,針對志願士兵(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依簽約留營年限13年,每年分別支給17000元、33000元、50000元,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

   對於「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核定發給,立委均認為有助於推動募兵制。立委林郁方表示,戰鬥部隊是維繫國家安全的主力部隊,盼此舉能讓官兵感受國家的照顧;立委邱志偉亦期許,國軍持續研擬募兵相關配套措施,吸引更多優秀青年從軍。

   國防部指出,考量國防資源因素,依據行政院指導,後續針對「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執行實況,將賡續蒐整實施成效,納入檢討與研議,發揮國防財力最大效益,吸引有志青年從軍及穩固在營成熟人力,以助益達成募兵轉型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