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設而未設哺乳室 最高擬罰十萬
母親節將到,但有許多媽媽哺乳還是一大困擾。立院昨初審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戶外空間有望增設哺集乳室,包括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如路跑、野餐等,須設立臨時哺乳設施,人數、條件等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訂定;應設而未設哺集乳室,最高罰提高至十萬元。
至於百貨業等營業場所設置哺乳室,涉及層面廣泛,保留討論空間,昨初審未通過。
另立委邱志偉說,台北捷運搭乘人數多,卻不到三成設有哺乳室,部分月運量數達十萬人次也未設置,且各支線的哺乳室分配不均,像新店線就較少。他建議,載運量達前一半的站點,均要設置哺集乳室。
台北捷運公司站務處副處長劉士莒說,目前捷運共一一七個站點,依現行法規,在目前十六個交會站均有設置哺集乳室,另在經常辦理大型活動的遊憩活動站,如大安森林公園、劍潭站以及終點站等,設置共十四個哺集乳室,已優於法規規範。民眾如有需求,可向站務員反映,將臨時調度休息室作為哺集乳使用。
立委盧秀燕則說,許多場所缺乏哺乳室,有的孕婦須邊工作邊在廁所哺乳,包括飯店、婚宴會館及國際會議中心,許多婦女開會只能到廁所裡哺乳,參加親友婚宴也沒設置哺乳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