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5╱自由時報╱第A14C版╱高雄焦點╱蘇福男
水井納管挨批 立委:永續使用
〔記者蘇福男/高雄報導〕以往民眾鑿井取水處於「無政府狀態」,中央近期將徵收費用納管,引發部分民眾質疑政府搶錢,立委邱志偉表示,水井納管可確保地下水永續使用,農漁民收費合理,不致增加經濟負擔。
目前政府規定,99年8月4日前已鑿設完成並有取水行為的水井,無論是日常生活、農漁畜牧或商業活動使用,均應提出申請,若未申報遭檢舉或查獲,除將依水利法開罰外,更將比照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
相關行政規費第一期3年共2700元,包含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500元、履勘費1000元,到期可申請展延,每期為5年,為減輕農漁民負擔,每次申請展延可免收1200登記費,等於5年僅需支付1500元規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