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05╱民眾日報╱第F11版╱高雄政經
地下水保育邱志偉肯定
【本報記者楊淑芬高雄報導】近期高市府為進行地下水保育,落實水利法規定之水井管理,在各行政區召開了多場說明會,卻也引發部分民眾質疑政府又要向民眾收錢。立法委員邱志偉接獲民眾反映意見後,要求水利署官員說明,以澄清農民疑慮。
邱志偉經深入瞭解後,得知水井納管既可維護合法水井之用水權益,防止地下陷,同時為顧及民眾生計,水井納管後續相關費用除第一期三年共收取費用2700元以外,凡農漁民可每展延一次得繼續使用5年,費用僅1500元,平均一年僅300元,應不致增加經濟負擔,請民眾放心。
邱志偉表示,由於過去有許多水井都是沒有管理制度的情況下自行開鑿,導致我國西部地區長期以來深受地層下陷威脅。政府積極強化地下水井管理作為,是為了落實國土安全永續發展之精神。
高雄市梓官區、路竹區及橋頭區之部分地區為地下水管制,雖然沒有地層下陷疑慮,基於地下水是公共財,也是珍貴的水資源,水井納入管理除了可獲政府輔導設備改善、取得水權,也能確保地下水可永續使用,一舉數得。
邱志偉進一步指出,既有水井向市府申報後,市府會辦理現勘,視實際情況輔導補辦水權登記,擁有水權即可合法並適度的抽取地下水,也可免於遭人檢舉後封填。相關行政規費為登記費1200元、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500元及履勘費1000元,第一期3年共2700元,到期可申請展延,每期為五年,為減輕農漁民負擔,每次申請展延可免收1200元登記費,等於5年僅需支付1500元規費,不會造成民眾負擔。
邱志偉提醒農民,凡於99年8月4日前已鑿設完成並有取水行為之水井,無論是日常生活、農漁畜牧及商業活動使用等等,均應提出申請。若未申報遭檢舉或查獲,除了將依水利法開罰外,更將比照新增違法水井即查即填,請民眾記得高市府提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