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5日 星期三

立法委員邱志偉岡山服務處新聞稿

宗教團體用地問題久懸不解
立委協助解套
2012/07/24
全國各地宗教團體因長期租國有土地,卻因是租用國有地所以無法申請建照,一直以來存在建物或設施無法重建或改建的問題,以致許多設施老舊且簡陋,使用十分不便也具有危險性,但卻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也無法整建改善,為此宗教團體向立委邱志偉陳情,希望能夠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共同研商解決此一長期存在的問題。

針對宗教團體租用國有地所產生所有權的問題,立委邱志偉在接受陳情後隨即在昨天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邀集內政部、國有財產局及農委會林務局等相關單位以及宗教團體代表,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圓宗長老、以及大高雄佛教會、彰化佛教會理事長共同商討解決方案,讓宗教團體能合法取得國有地,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對現存的宗教建物及設施能夠加以改善。代表宗教團體出席的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圓宗長老表示,非公用國有地問題無法讓售的問題久懸未解,對宗教團體造成極大的困擾與不便,希望國有財產局能夠修改現有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部分條文,針對直轄市土地不得買賣,以及土地面積330平方公尺以上不得買賣的部分再行檢討,建議應該將沒有養地營利嫌疑的公益與宗教團體排除,以利宗教團體取得土地,解決後續修整修改建的問題。

邱志偉表示,本案屬於五都升格改制後,部分新的法律不符合地實際的土地使用需求。一味的以直轄市的規定來規範管制合併升格前屬於非都會區的土地,將使土地的有效使用受到扭曲。現行法規中直轄市土地不得讓售的規範,其原意應為避免市中心精華土地遭有心人士取得並藉以炒作牟利,但隨著五都合併升格後併入原屬縣轄的鄉鎮土地,與過去直轄市中心寸土寸金的狀況也已有所不同。因此,直轄市土地不得讓售的規範,應有必要重新檢討,邱志偉要求國有財產局立即針對現行的管制規定再行檢討,讓宗教團體能符合國有地讓售地的資格,讓國有土地利用能夠達到最佳效率,也讓現有宗教團體的建物及設施能夠加以改善或重建。
媒體報導
2012-07-25╱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綜合╱蔡宗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