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邱志偉岡山服務處新聞稿
宗教團體用地問題久懸不解
立委協助解套
2012/07/24
全國各地宗教團體因長期租國有土地,卻因是租用國有地所以無法申請建照,一直以來存在建物或設施無法重建或改建的問題,以致許多設施老舊且簡陋,使用十分不便也具有危險性,但卻礙於法令規定,無法取得合法使用權,也無法整建改善,為此宗教團體向立委邱志偉陳情,希望能夠邀集中央相關部會共同研商解決此一長期存在的問題。
針對宗教團體租用國有地所產生所有權的問題,立委邱志偉在接受陳情後隨即在昨天於立法院召開協調會,邀集內政部、國有財產局及農委會林務局等相關單位以及宗教團體代表,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圓宗長老、以及大高雄佛教會、彰化佛教會理事長共同商討解決方案,讓宗教團體能合法取得國有地,取得土地所有權之後對現存的宗教建物及設施能夠加以改善。代表宗教團體出席的中國佛教會理事長圓宗長老表示,非公用國有地問題無法讓售的問題久懸未解,對宗教團體造成極大的困擾與不便,希望國有財產局能夠修改現有”出租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得予讓售範圍準則"部分條文,針對直轄市土地不得買賣,以及土地面積330平方公尺以上不得買賣的部分再行檢討,建議應該將沒有養地營利嫌疑的公益與宗教團體排除,以利宗教團體取得土地,解決後續修整修改建的問題。
邱志偉表示,本案屬於五都升格改制後,部分新的法律不符合地實際的土地使用需求。一味的以直轄市的規定來規範管制合併升格前屬於非都會區的土地,將使土地的有效使用受到扭曲。現行法規中直轄市土地不得讓售的規範,其原意應為避免市中心精華土地遭有心人士取得並藉以炒作牟利,但隨著五都合併升格後併入原屬縣轄的鄉鎮土地,與過去直轄市中心寸土寸金的狀況也已有所不同。因此,直轄市土地不得讓售的規範,應有必要重新檢討,邱志偉要求國有財產局立即針對現行的管制規定再行檢討,讓宗教團體能符合國有地讓售地的資格,讓國有土地利用能夠達到最佳效率,也讓現有宗教團體的建物及設施能夠加以改善或重建。
媒體報導
2012-07-25╱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綜合╱蔡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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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25╱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綜合╱蔡宗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