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5日 星期日

民團有話說 爭議法案透明化 避免互踢皮球

2014-06-14╱自立晚報╱政治特區     
民團有話說 爭議法案透明化 避免互踢皮球

  【記者陳金寶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下達臨時會通過服貿的軍令狀,爭議法案再度試圖於臨時會闖關,臨時會前夕朝野煙硝味瀰漫,立法院議場是否又將成為戰場?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施信民13日在立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臨時會只限於處理急迫性事項,但本次臨時會預定的議案並非突然出現,皆是連續性的議題,看不出來有召開臨時會的必要,馬總統不該把召開臨時會推給學運。

  公督盟並要求會議全程公開轉播不中斷,在轉播系統未改善前民間團體將自力救濟,前往院會現場全程旁聽,唯有高度議事透明,才能減少外界對於爭議案件的疑慮,特別是本次包含重大人事同意權。

  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說,不管是執政黨認為在野黨屢屢霸佔主席台杯葛議事,或著是在野黨覺得執政黨經常多數暴力。但每當立法院議場發生議事衝突,IVOD便完全沒有畫面,轉播鏡頭更缺少全場畫面。同時事實上已掌握議案生殺大權的黨團協商,至今仍然閉門黑箱協商。為了避免衝突事後朝野政黨各說各話,推動國會透明化,將所有議事過程攤開給全民公評,才能使各政黨的立場受檢驗。

  洪仲丘的舅舅胡世和指出,從處理洪案中體會到國會不夠透明,現有的商業電台也由於立場各異,無法有超脫藍綠的議題辯論空間。更糟糕的是,現有議事轉播僅靠IVOD系統獨撐,就算IVOD線上轉播做到完美,但目前電視還是台灣最普及的傳播媒介,仍有許多人無法便捷的接觸電腦,無形中剝奪許多大眾獲取國會資訊的權利。於是他將成立台灣國會透明化促進協會,希望給予國會透明化臨門一腳。

  對此,長期關注議事透明的台中市議員高基讚,也到場支持設立國會頻道,並認為國會頻道可以做到全民教育。

  關於設立國會頻道,目前已有邱志偉版的「公共電視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陳其邁版的「立法院組織法第十六條修正草案」,前者在去年522日於教育文化委員會詢答完畢後,至今未開始任何實質審查。後者則是自今年13日提案後,至少已連續被國民黨團退回程序委員會8次。

  公督盟呼籲下個會期教育文化委員會的召委,應立即將公共電視法修正草案列入議;且國民黨中亦有將近半數的27位立委同意設立國會頻道,國民黨團不應再繼續將修正案退回程序。

  張宏林特別提醒立委,2012年公督盟針對第八屆立委參選者所發放的「第八屆國會改革承諾書」,現任立委中共有74位簽署回覆。其中有關「積極促成國會頻道的設置,以強化立法資訊之普及與教育效果」,有72位立委完全同意;另外在「積極推動黨團協商的透明化,黨團協商視同為整體審查的一部分,應全程錄影,限期公開」,亦有65位完全同意。但立委任期已過了一半,仍舊只聞樓梯響,公督盟強力要求這些位兌現選舉承諾。若不兌現將在下次立委選舉公布相關資訊。

  準時開會 時間不夠應延會 勿濫開臨時會

  針對馬英九總統所說「因為太陽花學運耽誤24天」故需召開臨時會,公督盟統計相關數據表示,第七屆與第八屆立法院每會期皆延後開會,但期末的延會往往不足延後開會的天數,第七屆竟拖欠全民50天的開會天數,而第八屆任期只到一半就欠下57天的開會天數,本會期立委最少也要取消暑假才能還清「開會債」。另外像是已被大法官宣告失效超過一個月的都更條例,至今仍然未出委員會,都應該延會妥善討論,而不是召開臨時會引起外界的疑慮。

  延會與臨時會最大差異在於,延會便如同正常會期,各委員會召委可排定不特定議案,但臨時會只就特定議案進行審議。如今自經區尚在委員會審議,服貿相關法案甚至尚未開始審查,尤其在在相關土地正義、租稅正義、衝擊勞動權益問題尚未完全充分辯證前,試圖利用臨時會強渡關山,只會激化朝野衝突,甚至發生第二次太陽花。

  公民團體全程旁聽 要求修改院會旁聽規則

  公民覺醒聯盟發言人王希表示,臨時會不應該常態化,該常態化的是公民監督。針對此次臨時會,公覺盟與公督盟將至現場旁聽,全程緊迫盯人。但三天前依立法院相關規定申請旁聽院會時,立法院議事處人員雖並未回絕申請,但由於團體旁聽需三天前提出申請,且一次旁聽只能30分鐘,在臨時會日程尚未確定的情況下,竟要公督盟猜測臨時會開始時間,萬一猜錯此項申請便無效。

  除此之外,立法院議事處隨時可以「議場主席台被霸佔」等狀況,拒絕任何人至院會旁聽。一旦進入議場,禁止攜帶任何紙筆與包包,表決時必須離場,現場禁止攝影(但在旁聽席前方的記者可攝影),但種種陋習遍察相關「立法院會議旁聽規則」與「立法院會客請願參觀訪問旁聽等作業程序及管制要點」等,皆不見有何法律條文具體授權,明顯違反議事相關法規。

  訴求:
  1. 改善IVOD轉播系統,會議全程轉播不中斷,增加全場轉播鏡頭。
  2. 兌現設立國會頻道的選舉承諾,召委應立即排案,勿再退回程序。
  3. 兌現黨團協商透明化的選舉承諾,全程公開轉播,所有發言記錄刊登公報。
  4. 修改旁聽規則,刪除違法規定。
  5. 準時開會,時間不夠應延會 勿濫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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