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日 星期五

防狼師 補教師實名制三讀通過 負責人、員工要揭露真名 教職員工及外籍教師皆須繳交良民證 違者最重停招、廢止立案

2017-05-27╱聯合報╱第A6版╱社會╱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防狼師 補教師實名制三讀通過 負責人、員工要揭露真名 教職員工及外籍教師皆須繳交良民證 違者最重停招、廢止立案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俗稱的「防狼師條款」,嚴格執行實名制,未來補習班對外招生時,須揭露負責人、員工及老師的真實姓名,聘任教職員工及外籍教師都要開具良民證,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廢止立案。

   女作家之死,引起外界關注補習教師實名制與管理。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民進黨立委黃秀芳、邱志偉,日前提案修正「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明定短期補習班招生、執行業務或對外廣告、宣傳,涉及負責人、教職員工姓名時,均應揭露其真實姓名,且不得有虛偽不實的情形。

   三讀條文也納入「良民證」規定,補習班聘雇教職員工前,應檢具相關名冊、學經歷證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並附上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刑事紀錄證明書等資料,陳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如果聘雇的教職員為外籍人士,首次申請聘雇許可時,必須檢附其原護照國開具的行為良好證明文件。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主動查證,並可派員檢查。

   三讀條文也明訂,若補習班違反規定,最高處廿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必要時並令其停止招生,或廢止短期補習班立案。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強調,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之痛,修法是回應社會對短期補習班不適任人員的防杜期待。但她坦言,如果教育主管機關未確實執法把關,修法再嚴謹,也無法防止狼師。

   洪慈庸表示,此次修法並非杜絕相關事件的唯一解決之道,需要透過廣泛的性平課程,建立民眾尊重他人意願、認識自我的意識,才能根絕未來不會再有類似案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