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

縣市政府辦戶外大型活動 應設臨時哺乳室

縣市政府辦戶外大型活動 應設臨時哺乳室
2019-03-30 ╱自由時報 ╱第A10版 ╱生活新聞 ╱彭琬馨/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台鐵、高鐵對號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未來民眾若在搭乘列車時有哺乳需求也能使用;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達五○○○平方公尺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以及搭乘人數前十%的捷運車站,也都應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

雙鐵對號列車也需設置

為鼓勵並健全我國母乳哺育環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案明定,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以利民眾使用;修正案並增訂,哺集乳室應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

違者最高可罰10萬

針對經勸導未改善的業者,修正案明定相關罰則,未來若有類似情況,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未有明顯標示者,原先可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哺集乳室的採光、安全、通風、管理若違反規定,罰鍰也從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