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 星期四

空軍航噪補償邱志偉:患寡也患不均

空軍航噪補償邱志偉:患寡也患不均
2019-07-16 ╱民眾日報 ╱第B11版 ╱高雄政經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立法委員邱志偉日前在梓官區公所,針對空軍官校機場噪音,召開「空軍航噪補償法修法進度說明會」,邀集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高市府環保局、梓官區公所出席,梓官區絕大多數的里長都出席與會,會中發言非常熱絡,問題不外乎「等太久,苦苦等不到航空噪音補助」、「不公平,另一邊沒有,只因分屬不同裡,而導致補助款的有無」。可見本議題受到當地居民,普遍且高度的關注。

 邱志偉強調,現行航空噪音補助情形,「既患寡,又患不均」,相當不合理。由於噪音防製法的規定,噪音防制區只能針對住戶予以改善,像是裝設隔音窗和冷氣機。囿於預算額度的限制,住戶要輪到噪音防制補助,要等很久;甚至於有要等上100年,才輪得到。雖然政府自明年起,這類補助款的預算額度,每年調高25%,但還是緩不濟急。尤其路的兩側住戶,所承受的航空噪音理應沒有差別,但高雄市的劃設方法,卻以裡為防制區的劃設單位。有些街道,路的兩側分屬不同裡,一側因該裡被劃入防制區內,領得到噪音補助款;另一側所屬的裡未被劃入,領不到補助款。一條街,兩樣情,分化鄰里感情,莫此為甚。

 邱志偉提出兩個策略。首先,在法制上,比照民用航空法第17條之補償金的設計,修正噪音管製法第15條第二項及第17條,將條文內容修正為:「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編列相關預算,採取適當之補償措施。」軍方目前規定,應修正為「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補償金作業原則」,且內容應盡可能簡化便民。現行「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經費處理原則」,是依據「噪音管製法」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噪音改善費是以補助噪音防制區範圍的住戶,裝設隔音窗和冷氣機。事實上,航空噪音是不可能改善的,只要有飛行器起飛、著陸、試車,就一定會有噪音。除非關閉飛機場,不再有飛行器。否則就一定會有航空噪音,而噪音量也不可能因改善而降低,這樣的法規偏離事實。在航空噪音防制區的劃設,應以行政區為單位,並將該補償金發給區公所,用以改善附近居民的生活品質。各區所領到的補償金得因航空噪音影響程度的不同,有所差別,如此才能達到均而不寡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