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輔法修正三讀清查未登記工廠
2019-06-29 ╱民眾日報 ╱第B11版 ╱高雄政經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完成三讀,農地工廠朝向「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立委邱志偉甫於4月30日舉辦了北高雄地區之「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說明會,該法攸關4萬5千家農地工廠、百萬勞工,昨日立法院臨時會完成三讀。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訂定,因其尚有相關子法、地方政府執行未登記工廠清查作業、擬定管理輔導計畫、及相關執行配套規劃必須擬定,需時約半年,故未在法條中明定施行日期。
本次修法輔導未登記工廠,秉持「三不原則」-農地不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污染、既有工廠不危及公共安全。在105年5月19日前之既有工廠,不必另尋土地遷廠,不需浪費農地資源。已領有臨時工廠登記證之工廠,計有7千4百家,可依照本法之特定工廠規定,繼續經營,優先輔導。
該法針對105年5月20日之後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105年5月19日前之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得申請特定工廠,強制納管輔導,中高污染者要轉型或遷廠。業者在修法2年內申請政府納管輔導,修法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政府給予2年改善期,必要時,得申請展延期限。完成改善計畫者,政府給予特定工廠登記。未在修法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業者,則依法處理。
邱志偉針對工輔法曾提出了修法版本,也在立法院併案審查處理,其表示:農地不可新設工廠,既有工廠不得汙染、危及公安,以「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原則;達成「拚經濟、護就業、顧環保、守農地」的目標,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的共識。新修正的工輔法,是兼顧工業、勞工、環保、農業、且可落實施行的最大公約數。後續還有行政院相關子法之制定,與地方政府針對未登記工廠之清查作業與管理輔導計畫之擬訂,其任務相當艱鉅、繁複,請業者務必把握住修法施行日2年內完成申請納管的作業。
「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完成三讀,立委邱志偉甫於4月30日舉辦了北高雄地區之「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