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8日 星期四

噪音補助要等上一百年﹖梓官區怨嘆不公平

噪音補助要等上一百年﹖梓官區怨嘆不公平
2019-07-17 ╱台灣時報 ╱第11版 ╱高雄都綜合

 〔記者蔡宗彥梓官報導〕高雄梓官區和空軍機場相鄰,住戶要輪到噪音防制補助可能要等上一百年﹖地方大嘆等太久﹗也因為一條街一邊有補助,另一邊則沒有,當地里鄰怨嘆不公平。

 立法委員邱志偉在梓官區公所,針對空軍官校機場噪音,召開﹁空軍航噪補償法修法進度說明會﹂,邀集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官校、高市府環保局、梓官區公所出席。梓官區絕大多數的里長都與會,會中發言非常熱絡,問題不外乎﹁等太久,苦苦等不到航空噪音補助﹂、﹁不公平,另一邊沒有,只因分屬不同里,而導致補助款的有無﹂。

 邱志偉強調,現行航空噪音補助情形,﹁既患寡,又患不均﹂,相當不合理。由於噪音防制法的規定,噪音防制區只能針對住戶予以改善,像是裝設隔音窗和冷氣機。囿於預算額度的限制,住戶要輪到噪音防制補助,要等很久;甚至於有要等上一百年,才輪得到。雖然政府自明年起,這類補助款的預算額度,每年調高百分之二十五,但還是緩不濟急。尤其路的兩側住戶,所承受的航空噪音理應沒有差別,但高雄市的劃設方法,卻以里為防制區的劃設單位。有些街道,路的兩側分屬不同﹁里﹂,一側因該里被劃入防制區內,領得到噪音補助款;另一側所屬的里未被劃入,領不到補助款。

 邱志偉提出兩個策略。首先,在法制上,比照民用航空法第十七條之補償金的設計,修正噪音管制法第十五條第二項及第十七條,將條文內容修正為:﹁對於各級航空噪音防制區之航空噪音影響程度,編列相關預算,採取適當之補償措施。﹂軍方目前規定,應修正為﹁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補償金作業原則﹄﹂,且內容應盡可能簡化便民。據了解,現行﹁國軍所屬軍用機場航空噪音改善經費處理原則﹂,是依據﹁噪音管制法﹂訂定航空噪音改善計畫,噪音改善費是以補助噪音防制區範圍的住戶,裝設隔音窗和冷氣機。事實上,航空噪音是不可能改善的,只要有飛行器起飛、著陸、試車,就一定會有噪音。除非關閉飛機場,不再有飛行器。否則就一定會有航空噪音,而噪音量也不可能因改善而降低,這樣的法規偏離事實。

 其次,在航空噪音防制區的劃設,應以行政區為單位,並將該補償金發給區公所,用以改善附近居民的生活品質。各區所領到的補償金得因航空噪音影響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如此才能達到﹁均而不寡﹂的目標。

 邱志偉也做出三點結論:一、針對母法﹁噪音管制法第十七條﹂儘快提出法律條文修正提案,將條文內容修正為:﹁…編列相關預算,採取適當之補償措施。﹂軍方代表甚表支持。二、在修法完成之前,目前在梓官區各里的噪音監測,請空軍官校加速進行,儘快將梓官區的監測結果,提報給環保局,以利其公告噪音防制區。三、請高市府在噪音防制區的劃設,參照台南市的作法,以行政區為區劃單元,勿以里為單元,以避免不公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