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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 星期一

場外抗議 場內熱鬧

2016-07-18╱台灣時報╱第3版╱焦點  
場外抗議 場內熱鬧
 

   〔記者孫麗菁台北報導〕民進黨第十七屆第一次全代會大會昨天下午一點三十分揭幕。在場外擾嚷、場內熱鬧的氣氛中,黨主席蔡英文順利拍版通過三項提案以及大會宣言,另四項提案與臨時提案則是交付中執委研議;而她自己致詞時也提醒黨公職,改革不躁進、是為了團結國家而不是分裂社會。全會氛圍,很明顯地向蔡英文凝聚。

  民進黨十七全,場外有四個抗議團體,其中工鬥團體表示,若民進黨不正面回應週休二日,不排除絕食抗議。不過這不是黨主席蔡英文遲遲未進場的因素,而是因為黨代表姍姍來遲,直到快坐滿了,黨主席蔡英文在一點四十分才匆匆走過現場。

  原來是要從東門進來,最後卻是由貴賓室走出,費了半天時間協調拍照位置安排的記者聯誼會幹部不免想「國安單位合必要騙呢?這部政治機器真有點問題」。

  民進黨黨旗在鼓陣中進場、揭開十七全的序幕。從一開始會議即順利進行,黨主席蔡英文快速拍版通過三項提案以及大會宣言,另四項提案與臨時提案則是交付中執委研議;而她自己致詞時也提醒黨公職,改革不躁進、改革是為了團結國家,而不是分裂社會。

  只是還不到三點投票時間,蔡英文自知,提案進行才一半,現場的黨代表也走了一半,她說「我知道你們急著投票啦!二零一會議室投票,希望每一位投票的黨代表體現民進黨是個民主政黨」

  民進黨前主席游錫堃、姚嘉文、蘇貞昌,以及各位縣市首長、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資政楊青矗、前資政黃崑虎、資政黃主文、辜寬敏、前院長張俊雄,環保署長李應元、縣長林光華,還有廉政會主委張天欽,不禁莞爾一笑。

  近二0一會議室門口,逐漸靠近蔡英文的立委黃偉哲等站在門口一列,為了迎蔡,心意很明顯。

  即使外傳立法院長蘇嘉全內喬立院名額,民進黨總召柯建銘仍自信滿滿走進現場;許智傑、邱志偉與新北市黨部主委余天一同進場,不免引人思考這中間有什麼合作關係。

  吳思瑤早上穿褲,下午換穿紗裙,還對媒體表示,每一次黨職選舉之後就是公職選舉,會讓人聯想也是正常的。

2016年7月8日 星期五

2016-07-08╱聯合報╱第A8版╱生活╱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小白條款 初審通過 虐待動物 最高罰200萬、2年刑 禁吃貓狗 違規最高罰25萬 禁止以汽、機車牽引寵物
     

   國軍虐殺小白狗事件,舉國譁然,未來虐殺動物罰則將更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未來若故意虐待動物使其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罰兩百萬元,刑責也從一年以下提高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說是「小白條款」。

  另外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訂,禁止吃貓、狗,若食用將罰五萬到廿五萬元罰金。用藥或槍械導致複數動物死亡,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台幣五十萬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也將「禁吃貓、狗」入法,修正動保法第十二條,宰殺、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或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可罰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金。

  提案人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台灣在去年仍有零星屠殺狗與販售的情況,嚴重違反動物權利,既然動保法載明了不可宰殺,因此屠體就更不能使用。

  初審條文也規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說,用機車或腳踏車遛狗,雖然便利輕鬆,但可能造成寵物無法負荷,也可能產生交通影響,所以他認為利用交通工具遛狗,該明文禁止。

動保法修法 禁開車、騎車遛狗

2016-07-08╱自由時報╱第A09版╱生活新聞╱邱燕玲、陳鈺馥  
動保法修法 禁開車、騎車遛狗
 

   〔記者邱燕玲、陳鈺馥/綜合報導〕最近陸續發生國軍虐殺「小白」、台大生虐殺流浪貓「大橘子」等事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虐殺動物者加重刑罰,未來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廿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初審 大廈飼養動物擬解禁

  另外,內政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禁止住戶飼養動物的規約,管委會不能再限制住戶養貓狗,但住戶有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過去也曾發生有人開車、騎車以附繩鏈方式遛狗,導致寵物不堪負荷遭拖行甚至受傷的情形,「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此增訂「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黃偉哲希望大家回歸以步行方式遛狗。

  未來若以汽、機車牽引寵物,未達動物受傷狀況,將要求飼主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使動物受傷則立即開罰。

  虐殺動物 罰責提高到200萬

  現行動保法規定,飼主若未提供適當照顧,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初審通過條文則提高為「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廿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虐殺者也處同樣刑罰。

  若使用藥物、槍械導致複數動物死亡之情節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吃狗肉最高擬罰25萬

  現行動物保護法僅規定不得「宰殺、販賣」狗、貓屠體,但仍有吃狗、吃貓情形,初審通過條文因此修正不得「宰殺犬、貓或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分之食品」,未來吃貓、吃狗者處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未幫寵物絕育且未申報及提出繁殖管理說明,或未申報繁殖需求而繁殖寵物者,同樣處五萬元以上廿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此外,未經許可,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繁殖場、買賣或寄養者,處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停止營業;拒不停止營業者,按次處罰。

2016年7月7日 星期四

公寓大廈 不可禁住戶養寵物 修法初審通過 陳其邁:黨團協商 詳細條文再做文字修正

2016-07-07╱聯合晚報╱第A8版╱生活╱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 不可禁住戶養寵物 修法初審通過 陳其邁:黨團協商 詳細條文再做文字修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未來修法通過後,不得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另外,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長者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防墜設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指出,根據農委會和內政部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飼養寵物,但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朝野立委協商後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方向,所有黨團都同意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但詳細修法文字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溝通,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

  不過,有其他立委對部分條文持不同意見,陳其邁說,該條文要送黨團協商,等所有意見溝通完後,再來處理法條,盼修法前能有更嚴謹的參考。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現行條文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設防墜設施,初審條文中修正為,家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

立院初審 公寓大廈不得以規約禁養寵物

2016-07-07╱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立院初審 公寓大廈不得以規約禁養寵物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朝野今天達成共識,未來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入逐條討論,並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等人列席。

   中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指出,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但在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經協商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委陳其邁表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方向;但對於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要如何管理,這部分社區還是可以做一些特別規定。

   陳其邁說,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是所有黨團都同意,但詳細修法文字,還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做溝通,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他也說,本條文要送黨團協商,等所有意見溝通完後,再來處理法條,盼修法前能有更嚴謹的參考。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提案,因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初審條文中也規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1050707

立院初審 吃貓狗肉最重罰25萬

2016-07-07╱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7日電  
立院初審 吃貓狗肉最重罰25萬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7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動保法修正案,未來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以及宰殺犬、貓,將加重罰則,最重要罰200萬;而食用犬貓,也將開罰,最重要罰25萬。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初審通過動保法條文修正草案,將對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以及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等行為,加重罰則,從原先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2年,併科罰金也從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增加為2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

   同時初審條文也針對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等情節重大者,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條文也通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所提出的條文修正案,對宰殺犬貓、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其屠體、內臟、或還有其成分之食品,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的罰鍰。王育敏表示,台灣近年來動保越來越進步,嚴禁吃貓、狗肉,應透過中央法令的規範,有一致性的標準。

   此外,初審條文明定,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違者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的罰鍰。提出此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用機車或是腳踏車遛狗,雖然便利輕鬆,但可能造成寵物無法負荷,也可能產生交通影響,所以利用交通工具遛狗,該明文禁止。1050707

2015年1月6日 星期二

募兵條例夾帶「二代眷改」 立委批軍方自肥

2015-01-05╱自由時報╱第A01版╱焦點新聞╱周思宇
募兵條例夾帶「二代眷改」 立委批軍方自肥

  〔記者周思宇/台北報導〕國防部預計明年底實施全募兵制,力推「募兵制推動暫行條例草案」,盼藉改善軍人的待遇、福利、出路,吸引青年從軍。不過,因草案擬開放國防部運用老舊眷村改建土地興建的房舍,可出租或售與軍人,引發爭議,朝野立委都痛批國防部自肥,嚴重者恐涉及「掏空國產」。

  開放眷改地建房舍 引發爭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將審查募兵制草案。行政院版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國防部可運用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總冊內國有土地,與各級政府聯合開發、合建或依都市更新條例參與都市更新後,經分回(配)之房地,得出租志願役現役軍人,還可「售與」因公傷殘志願役現役軍人。

  對此,國民黨立委馬文君形容,這根本是「二代眷改」條款,軍方不應以提高募兵誘因為由,把國家資源納進私人口袋,否則就是「自肥」,嚴重者恐涉「掏空國產」。

  國民黨立委林郁方也坦言,「房子的事情很敏感」,大興土木必定引發社會關注。他建議,若只建職務宿舍,並限制「現役」志願役士兵來租用,爭議較小。他並說,若士兵因公傷殘,國防部應提高傷亡撫卹較可行。

  馬文君也指出,現行職務官舍必須依照階級、年資、考績來申請,即使廣興職舍,也輪不到新進的志願役基層士兵,無助於提高募兵成效。

  草案護高官福利 違公平正義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則說,提高待遇的政策方向正確,但眷改土地屬全民資產,不應獨厚特定族群,否則不符公益。他強調,國家理當照顧軍人,但不是幫軍人累積資產。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也說,草案內容一再維護高官、退將的福利與特權,嚴重違反公平正義,將全力反對。

  國防部官員回應強調,若草案通過,眷改土地主要係興建職務官舍,並限制「現役」志願役才可租用;此外,秉持照顧軍人的精神,才開放售與因公傷殘的士兵,其適用對象由國防部決定,駁斥「二代眷改」說。

  反歧視軍人條款 綠委斥荒謬

  除政院版外,國民黨立委陳鎮湘所提草案第六條另訂「公務員不得歧視軍人」的條款,否則該主管機關首長應予以究責;第五條更明訂,現役軍人與退除役軍人及其眷屬現有福利「非依法律不得剝奪或刪減」。

  對此,蔡煌瑯痛批「反歧視軍人」的條文荒謬,更諷刺「我們現在是回到戒嚴時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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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5日 星期五

蘇震清提案修法讓議事內容提供人民線上查閱

2014-12-05╱台灣時報╱第12版╱東屏焦點╱張丞仁  
蘇震清提案修法讓議事內容提供人民線上查閱

  〔記者張丞仁屏東報導〕全國九合一選舉剛剛落幕,新的地方首長和民意代表已經產生。而在選前,立委蘇震清與邱志偉等人鑒於現行各級立法機關對議會內容公開程度有限,有違人民主知的權利,無益於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監督,乃提出政府資訊公開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希望把議事內容透過電信網路傳送,公開提供人民線上查閱。此案已完成一讀,交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蘇震清等人提案指出,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旨意是希望透過政府主動公開資訊,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增進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提升政府效能。然而,觀諸立法院或地方立法機關之會議,對於議事內容公開查閱仍有諸多限制,尚未做到公開、透明,易流於黑箱之指控。

  以地方立法機關為例,民眾如欲觀看會議錄影,往往僅能在有線電視收看直播,而無法於電信網路隨選隨看。而直轄市議會,除高雄市議會以外,議會錄音及錄影管理規則皆訂有會外人員不得要求播放議員發言錄影、錄音之相關條文。這有違人民主知的權利,無益於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

  因此,提案該法增訂第八條之一條文草案,內容大意為立法院須主動提供院會、各委員會及委員會協商之議事,與地方立法機關之直轄市議會、縣()議會須主動提供大會、總質詢及各部門質詢之議事,利用電信網路傳送,公開提供人民線上查閱,得隨選隨看,惟秘密會議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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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30日 星期五

蘇震清提案 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規定

2014-05-28╱自立晚報╱政治特區╱郭玉屏台北報導  

蘇震清提案 刪除罷免案不得宣傳規定

    罷免權的行使,乃公民對代議士與行政首長回收權利的再投票權。但選罷法對於該基本權的行使卻禁止宣傳罷免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落實民主的權利。為實踐民主,人民不應只能等待下一次選舉來矯正,也應建構人民做主的安排與管道來制衡代議民主。因此,邱志偉與蘇震清兩名位立委提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修正草案,以維護人民的權益。

    蘇震清表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訂定於動員戡亂時期,已有不合時宜之處,且有違憲之虞。

    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由。為維持民主社會,國家對言論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大法官第五0九號解釋揭示此一意旨。是以,原條文規定就罷免或阻止罷免禁止為宣傳活動,顯然剝奪人民的意見表達自由,與民主自由原則悖離。

    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讓選舉旗海可以沿街飄揚,罷免行動卻無法宣傳,處處受限,明顯有箝制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之嫌。

    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既已刪除,其相關罰則也一併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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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8日 星期三

蘇震清提案修正選罷法

2014-05-27╱台灣時報╱第12版╱東屏焦點╱張丞仁  

蘇震清提案修正選罷法


〔記者張丞仁屏東報導〕罷免權的行使,乃公民對代議士與行政首長回收權利的再投票權。但選罷法對於該基本權的行使卻禁止宣傳罷免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落實民主的權利。為實踐民主,人民不應只能等待下一次選舉來矯正,也應建構人民做主的安排與管道來制衡代議民主。因此,蘇震清邱志偉兩名位立委提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修正草案,以維護人民的權益。

  
蘇震清表示,選罷法第八十六條訂定於動員戡亂時期,已有不合時宜之處,且有違憲之虞。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由。為維持民主社會,國家對言論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大法官第五九號解釋揭示此一意旨。因此,原條文規定就罷免或阻止罷免禁止為宣傳活動,顯然剝奪人民的意見表達自由,與民主自由原則悖離。

  
另憲法第十七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之權。但是選舉旗海可以沿街飄揚,罷免行動卻無法宣傳,處處受限,明顯有箝制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之嫌。由於選罷法第八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既已刪除,其相關罰則也一併刪除。



http://nplnews.ly.gov.tw/do/forward?dest=committeeManNewsContent&subTitle=%E9%82%B1%E5%BF%97%E5%81%89&newsNo=201405271100138&currPos=1&currDest=committeeManNewsContent&pageNum=1&pageSize=50&paperNo=0&range=1&sdate=&edate=&id=4037&commissionerid=4037&parentDest=cmNews

維護人民權益綠委提案修正選罷法

2014-05-27╱民眾日報╱第A04版╱屏東新聞  

維護人民權益綠委提案修正選罷法

【本報記者曾恩仁屏東報導】罷免權的行使,乃公民對代議士與行政首長回收權利的再投票權。但選罷法對於該基本權的行使卻禁止宣傳罷免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落實民主的權利。為實踐民主,人民不應只能等待下一次選舉來矯正,也應建構人民做主的安排與管道來制衡代議民主。因此,邱志偉與蘇震清2位立委提出選罷法第86條修正草案,以維護人民的權益。

蘇震清表示,選罷法第86條訂定於動員戡亂時期,已有不合時宜之處,且有違憲之虞。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出版之自由。為維持民主社會,國家對言論自由應給予最大限度保障,大法官第509號解釋揭示此一意旨。是以,原條文規定就罷免或阻止罷免禁止為宣傳活動,顯然剝奪人民的意見表達自由,與民主自由原則悖離。


憲法17條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製、複決之權。讓選舉旗海可以沿街飄揚,罷免行動卻無法宣傳,處處受限,明顯有箝制憲法保障的參政權之嫌。


http://nplnews.ly.gov.tw/do/forward?dest=committeeManNewsContent&subTitle=%E9%82%B1%E5%BF%97%E5%81%89&newsNo=201405270900022&currPos=2&currDest=committeeManNewsContent&pageNum=1&pageSize=50&paperNo=0&range=1&sdate=&edate=&id=4037&commissionerid=4037&parentDest=cmNews

2013年12月12日 星期四

「快樂學習」空泛 幼兒補習禁區難畫

2013-12-12╱台灣立報╱第02版╱教育╱本報訊   
「快樂學習」空泛 幼兒補習禁區難畫

  【記者郭琇真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11日審查《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教育部於修正草案中增加補習班每期收費不可超過6個月、不得以學生名義向金融業者借貸等規範。不過,第16條增訂條文裡,規範補習班辦理6歲前幼兒課程,需以有助身體律動和藝術才能為範圍,遭立委質疑,會議最後以整合各方意見、召開公聽會,再行審議作結。

  教育部依照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1條規定,增列《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第16條條文:「以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為最佳利益,補習教育應以身體律動和藝術才能為限,且課程內容、上課方式需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面對該項草案規定,立委王育敏坦言,半數家長反彈很大。她引述兒福聯盟12月初剛完成的「2013小小孩補習、學才藝現況分析」報告指出,台灣6歲前的學齡兒童有47%曾學過才藝或補習,其中3歲前就補習的比例高達43%;在學齡前有補過習的兒童中,超過半數至少同時學2種以上才藝。該項報告指出,僅5成家長贊成教育部《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第16條的修法方向。

  王育敏表示,家長主要擔憂的是語言和心算課程,未來可能會在這樣的法規下被禁止,她認為,補習班若以填鴨、考試、抄寫方式教授語言、才藝等課程是可以禁止,但是許多補習班是以律動、活潑方式教學,教育部應考量這類課程的需求,多聆聽補教業者、家長和兒少團體的心聲。

  對此,教育部政務次長黃碧端回應,該項法規的重點在於學齡前兒童不應過早接受以教育為導向的課程教學,應以維護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為主要目標,律動式的語言教學是可行的,不過心算應該遭到禁止。

  邱志偉表示,修正草案中,僅以年齡或「快樂學習」等空泛定義作為補習班開設學齡前兒童相關課程的衡量指標,沒有充分和家長討論,也沒考量現行8千多家補習教育業者和學童的受教選擇權。會議最後,教委會立委共同決議,將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再行審議。


  (圖說)立法委員王育敏引述兒福聯盟提供的調查報告,顯示台灣學齡前的孩童47%曾學過才藝或補習,而針對教育部提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對學齡前孩童補習內容的限制,僅5成家長同意。(圖文╱楊子磊)

2013年12月2日 星期一

三讀 營養午餐先採在地農產

2013-11-30╱自立晚報╱綜合╱y/ 1   
三讀 營養午餐先採在地農產

  【記者曾美霞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9日三讀修正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學校營養午餐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的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在提案中說,現行營養午餐規範太空泛,參考國際案例,芬蘭是全球第一個立法保障學童在校午餐國,日本也訂「學校給食法」,學校供餐法制化,台灣也應修法保障學童營養午餐安全。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學校供應膳食,應提供蔬食餐選擇。

  學校餐飲衛生管理部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督導學校建立餐飲衛生自主管理機制,落實自行檢查管理,學校每週應至少檢查餐飲場所1次,並予記錄,且紀錄應至少保存3年。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並由農業或衛生主管機關抽驗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及品質。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健康相關課程,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應包含營養教育,建立正確飲食習慣、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了解食材來源、理解國家飲食文化,且學校得安排學生參與學校餐飲準備過程。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增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40班以上者,應至少置營養師1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且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學校午餐輔導會,規範、輔導、考核及獎懲學校辦理午餐相關業務。


  為維護罕見疾病兒童權益,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學校應加強輔導與照顧患精神、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學生,必要時得調整課業及活動。

媒體報導

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院修法 狼師最重可解聘

2013-11-27╱聯合報╱第A8版╱綜合╱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院修法 狼師最重可解聘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狼師、工友或校車司機等一旦犯罪行為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加害者最重將解聘或不續聘。

  立法院日前已通過修正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除揪出狼師給予處分外,對於沒有即時通報、放任加害者同樣要罰。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將原本僅要求對受害者道歉或接受心理諮商的懲罰,一舉提高為可給予申誡、記過、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處分,增加嚇阻效果。

  不僅狼師,包括校長、職員、工友、司機或學生等加害人,只要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確實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就應給予懲罰或移送權責機關處置。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校園性騷擾、性侵犯等行為,很容易因為老師掌握學生成績高低、畢業與否的生殺大權,導致受害者選擇隱忍、不敢揭發,但法規對於加害者的處罰,僅要求道歉或接受心理諮商,明顯處罰過輕,他因此提案修法,盼發揮嚇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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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7╱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張振峰

2013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十二年國教地方買單 財政雪上加霜

2013-11-19╱台灣時報╱第11版╱高雄都要聞╱蔡宗彥       
十二年國教地方買單 財政雪上加霜

   〔記者蔡宗彥岡山報導〕立委邱志偉與許智傑於邀集高雄地區家長團體、教師團體與校長團體召開教育座談會時,痛批十二年國教免學費政策不應該「中央請客、地方買單」,馬政府的免學費政策,將為高雄市政府於一零三年度至一零舞年度,分別增加約四點七億元、五點四億元及六億元的經費負擔,呼籲中央政府應承擔「請客」的責任,負擔所有免學費政策所需經費。

   邱志偉表示,中央政府完全沒有考慮各級地方政府的財力等級,高雄市在六都的財力排名最末,市府各單位每年度預算都在縮減,現在又丟一個免學費政策要高雄市承擔,高雄市實在擔當不起,且教育部在免學費政策的修法過程中完全沒有給地方政府參與討論的機會,並未考量各地方政府的財力狀況,同一標準訂定地方政府所需負擔的金額,這對財力等級較弱的縣市政府並不公平,加上財政收支劃分法等一些因應縣市合併所須修正的法令,到現在已經合併快三年了,中央連一點動作都沒有,這樣漠視地方政府需求的態度實在令人心寒。

   本會期擔任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召委的邱志偉表示,針對地方政府面臨的免學費政策困境,在十月初就已經完成連署提案修法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6條第3項,並已由院會交付教育委員會審查,他也以最快的速度排入教育委員會審查,希望能夠在本會期完成三讀,但在排定教育委員會審查日的前一天突被執政黨提出復議,整個法案必須回到程序委員會,他痛批此舉明顯為教育部護航,成為教育部惡意懲罰高雄市的打手。


   邱志偉呼籲執政黨委員不要再提復議阻擋法案進入教育委員會審查,否則他將提案凍結國教署十二年國教的相關預算。他也強調,教育部必須要重視地方政府的聲音,將免學費政策做到全國一致,也就是由中央全數負擔,馬政府不要只會大方開支票,卻交由地方政府來承擔。

2013年10月31日 星期四

學校衛生法修法 建立食安制度

2013-10-31╱台灣立報╱第13版╱綜合╱本報訊   
學校衛生法修法 建立食安制度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立法院第8屆第4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針對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逐條審查,總共通過12條、15條、16條、22條、23條、23條之123條之223條之3,希望解決飲食安全問題,建立安心的學校餐飲制度。

  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22條要求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會同農業及衛生主管機關,不定期抽查學校餐飲衛生。23條通過「學校供應膳食其食材應優先採用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認證之在地優良農業產品。」

  (上圖)立委邱志偉表示,主管機關應定期檢查各縣市政府學校餐廳提供的膳食,避免因執行人員怠惰導致監督機制失能。(圖文╱楊子磊)

  立委邱志偉提到,食材基準不一會影響健康,應提供衛生安全餐飲,落實「在地食材,地產地消」精神,保障學童餐飲安全,健全飲食觀念,強化飲食安全網,讓家長放心。

  16條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必須開設健康相關課程,包括營養教育、正確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尊重,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的了解,理解國家及地區飲食文化為目的。

  12條通過「學校對患有心臟病、氣喘、癲癇、糖尿病、血友病、癌症、精神疾病、罕見疾病及其他重大傷病或身心障礙之學生,應加強輔導與照顧,必要時得調整其課業及活動。」立委邱志偉說,為保障罹患疾病學生,在校求學的安全與健康照護,加入罕見疾病、精神疾病等,保障弱勢學生權益。

  委員會最後通過立委蔣乃辛等人的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即刻督導各縣市政府,持續追蹤各級學校餐廳、廚房、員工消費合作社與委外經營餐廳之膳食,是否使用違法油品,確保各校均採用符合國家認證標準食材。教育部針對校園營養午餐稽查,也應提高抽查比例,中央抽查校數應提高至全國總校數之10%,各縣市政府則應以不低於30%為原則,訪視均應派人隨行,要求各校均應上網公開營養午餐的菜單與食材來源,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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