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5日 星期三

 
101/06/11立委邱志偉與李昆澤邀集國內航空業者、與相關官員召開公聽會,針對小港機場未來發展進行探討。
 
 
2012-12-05╱台灣新生報╱第03版╱交通新聞╱【記者許志煌/台北報導】  
   南北機場定位 立委建議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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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縮小南北差距,立委李昆澤昨(四)日建議行政院,可將松山機場定位為「首都商務機場」,小港機場定位為「觀光旅遊與東南亞商務機場」,適度增加小港機場的兩岸直航與國際航線班次。

  包括李昆澤、許智傑、陳其邁、邱志偉等四位委員共同提案,十四位委員參與連署昨天下午在院會臨時提案指出,高雄小港機場因為資源分配不平均,政策方向一直予人「重北輕南」的偏頗,以致整體觀光客源在兩岸通航後雖然有明顯增加,可是南台灣的觀光產業產能卻無顯著繁榮景象,除了有關單位的國際行銷策略失當外,在航線分配的不公,也是造成南北失衡一個很重要因素。

  其次,目前兩岸直航每周有五百五十二班次,高雄小港機場僅有五十六班,約占十分之一。另外關於黃金航線只開放給桃園或松山機場對飛,航空業者、旅行業在商言商的立場,當然把旅客往台北、桃園接送,以降低交通成本。所以高雄小港機場難以發揮帶動整體觀光發展,客貨機起降率、載客率無法顯著提升,關鍵在於政策未能給予高雄小港機場等同於北部兩大機場的資源,包括黃金航線的開通、重要城市對飛的優勢航線,以及更彈性的規費費率等。

  再者,日前有高應大研究指出,桃園機場的負荷量相當高,松山機場則受限於規模小,不利於兩岸航線的擴大營運,鑒於高雄小港機場腹地大、硬體設施齊全,具備兩岸觀光直航的優秀條件。因此,李昆澤等委員建議中央,基於縮小南北差距,可將松山機場定位為「首都商務機場」,小港機場定位為「觀光旅遊與東南亞商務機場」,適度增加小港機場的兩岸直航與國際航線班次,如果能由高雄進入台灣,將有效增加高雄的觀光產業發展。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立法委員邱志偉服務處新聞稿
邱志偉敦促營建署儘快以「減輕環境衝擊」工法
開闢興達港特定區I-4道路維持地方交通系統完整性
101/12/4
為兼顧興達特定區國家重要溼地生態保育及地方交通系統的完整性和發展性,立法委員邱志偉邀請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南下勘查,針對興達港特定區內原先規劃I-4道路連接莒光路及I-1計畫道路,因96年國家重要濕地設置而延遲開闢,希望透過中央及地方的合作,共同找出一個兼顧環保及地方發展的解決方案。
邱志偉表示,興達港特定區計畫自民國69年發布實施,並分別於79年、92年進行第1次及第2次通盤檢討,並劃定Ⅰ-4計畫道路,連接莒光路及Ⅰ-1計畫道路。惟因96年劃設國家級重要濕地,使得原規劃之Ⅰ-4道路延遲開闢,影響地方發展甚鉅,當地民眾期盼儘早開闢Ⅰ-4號道路,以利地方發展。
會中城鄉發展分署分署長洪嘉宏表示若取得國有財產局同意,即可辦理Ⅰ-4號道路規劃設計,後續再辦理「國有土地無償撥用」及都市計畫個案變更等程序,以爭取時效,且因該道路位於「國家重要濕地」內,需實施環評,建議Ⅰ-4號道路應採「減輕環境衝擊」工法設計(如以高架代替土堤、維持水路暢通等),以兼顧濕地生態環境保護。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工處表示,於102年度已編列「開闢Ⅰ-4號道路」環評預算500萬,將依市長指示及地方鄉親期望,儘速完成Ⅰ-4號道路開闢工程。若另以「減輕環境衝擊」工法設計,將增加工程預算,期盼Ⅰ-4號道路能重新納入生活圈道路,爭取中央經費補助,以減輕地方財政負擔。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12/3下午教育委員會-教育部預算審查邱志偉提案減列辦理國中基測題庫研發相關預算,不讓冷僻難懂的題目刁難學生。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提案說明-
本院委員邱志偉、李昆澤、陳歐珀、趙天麟、許智傑、管碧玲、陳亭妃、鄭麗君、劉櫂豪、劉建國、何欣純等26人,鑑於建教生、實習生合作制度為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訓練環境,無論支薪與否,目的為使建教生及實習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由於建教生及實習生接受事業單位職業技能訓練,和一般勞工面臨相同的工作環境,因此其亦當享有工作權之平等,惟現今並無相關法律保障。為杜絕建教生及實習生被雇主性騷擾的情事一再發生,並且明確規範建教生、實習生與企業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擬具「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保障建教生及實習生之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建教生、實習生合作制度為學校提供基礎課程,企業提供訓練環境,無論支薪與否,目的為使建教生及實習生得到良好的教育學習與技術訓練。
二、建教生、實習生的身分雖是學生,但因有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工作之實,且工作環境與企業單位員工相同,無論獲致薪資與否,均應從勞工相關保障的角度,立法管理建教生、實習生與企業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三、由於建教生、實習生社會經驗較低,遇職場性騷擾或不平等對待後往往不知如何處理,又或投訴無門,為保障建教生與實習生性別工作權之平等,爰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條,將受僱者之用辭定義增列「建教生、實習生,無論是否獲致薪資,有工作事實者」,以期有效杜絕職場性騷擾事件,維護建教生及實習生之相關權益。
12/3 10:30教育委員會質詢
針對教育部11/29發文要求學校關心參與反媒體巨獸聯盟學生乙案,今(12/3)立委邱志偉質詢時表示,學生犧牲自己的時間冒著大雨表達對公眾事務的關切,教育部未能及時關切,卻在數天之後才發文各校要求學校了解並關心學生,邱志偉痛批教育部這是假關切之名行白色恐怖之實。

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修法意旨
1011129教育委員會「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修法意旨:
 根據研究資料顯示,性罪犯的再犯率比一般非性犯罪者更加嚴重,其中兒童性侵犯者的再犯率更高達46%。我國於100年修法通過教師法,規定有性侵害前科者不得受聘為各級學校教師,已有效減少校園狼師為害學生的性侵案件發生率;但該法律條文修正未將補習班師資一併納入規範,為避免該等前科犯罪者有機會轉入補習班擔任教職,讓不知情學生及補習業者受其所害,擬修正本法第九條第四款規定,將有性侵犯或性騷擾犯罪紀錄者或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曾有上開犯行確定者不得擔任補習班教師。將防護網延伸更廣,不讓狼師流竄。
 全台目前登記有案的各式「補習班」有18962所,雖然補習教育屬於私人興辦,是業者與家長間之私契約行為,但因為社會型態的改變,家長多數為雙薪工作者,學童於學校放學後、家長返家前必須仰賴「安親班」或「補習班」短暫安頓學生。根據兒福聯盟統計,都會區兒童約有80%以上放學後都到安親班(或補習班)等待父母親下班,有57.7%的學生每周五天都到安親班,其中30%以上必須待到7點以後才由父母親接回,更令人憂心的是有將近26.8%的學童被安置在「未合法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學生的人身安全及受教權益是否被保障是家長及教育機關要加倍關注的重點。負責課業輔導或者陪伴安親的補習班師資是否合於法令規範?或者說應訂以嚴格的審查,杜絕不肖狼師披上「羊皮」掩飾其可惡行徑,繼續危害無辜的學生。
影音連結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6/28教育委員會-故宮博物院預算審查邱志偉指出故宮接受外來捐獻,不報繳國庫,竟然私自挪用,高達千萬的捐助款項竟任意使用,彷彿成了故宮的私用金庫,應儘速依法將捐款編入歲入預算,以避免弊端產生。

教育委員會做成以下主決議
近年來故宮接受外界捐獻及贈與卻未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預算法相關規定,將其納入年度歲入預算,顯有迴避立法院監督審查之嫌,奚提案送交監察院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