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志偉爭取經費改善湖內茄萣不平道路
2019-04-01 ╱民眾日報 ╱第F11版 ╱高雄政經
【本報記者楊淑芬高雄報導】為保障行經省道台一線高雄區段用路人安全,立法委員邱志偉日前向交通部爭取近1400萬元工程經費進行湖內、茄萣兩區重要路面改善工程,預計五月上旬進場施作,五月底前將完工提供用路人更平坦安全的道路。
日前立委邱志偉接獲民眾陳情,台一線湖內、茄萣等地區部份路段,重車往來頻繁、路面現況不佳,隨即邀集公路總局第三區養護工程處勘查損壞路面。
會勘後,高雄工務段表示,此次邱立委關心建議道路改善的範圍為台一線湖內區中山路二段二層行橋到中山路二段31巷口路段(改善長度約1.05公里),及茄萣區莒光路三段路口至湖內區中正路二段480巷口(改善長度約1.85公里)將進行雙向路面改善工程,兩段工程經費分別為760萬元及600萬元,預計在五月上旬進場施做,月底即可完成,可望於六月份重新提供民眾平坦的道路,以保障安全。
邱志偉指出,自就任立委以來持續推動路平計畫,相信鄉親都能感受到北高雄道路品質的進步,期望中央更重視路平,提供用路人舒適且平安的道路。
2019年4月1日 星期一
《高雄》路科園區首座 多功能運動公園啟用
《高雄》路科園區首座 多功能運動公園啟用
2019-03-31 ╱自由時報 ╱第A18C版 ╱高雄焦點 ╱黃佳琳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位於高雄路竹科學園區的「首座」多功能運動公園,在地方催生下,歷經兩年規劃與施工,昨正式開幕啟用。未來區域性運動、園區廠商員工大會、指標性運動等活動,都可以在運動公園舉辦,增進居民健康及提供各項運動精彩賽事。
斥資1億、2年規劃施工 佔地5.43公頃
南科管理局指出,這座多功能運動公園位於路科二路及路科九路口,佔地約五.四三公頃,園區基地內設有一座壘球場、三座籃球場、三座網球場、一座競速溜冰場及一座兒童休憩區,並規劃停車場、公共廁所及健走步道,還有一座公共藝術作品,也是北高雄首座多功能運動公園。
立委催生 設施完善、鄰近台1線、台17線
運動公園是由在地立委邱志偉一手催生,建置經費高達一億元,由科技部全數補助。邱志偉說,在地居民和園區內約一萬名從業人員,運動公園落成後,可擁有優質且寬裕的休閒運動空間,園區內各工廠的運動會,都可就近在此舉行。
邱志偉表示,南科高雄園區多功能運動公園所提供的完善運動環境,讓所有來此運動的居民及熱愛運動的朋友,可以好好享受好的生活品質,尤其該位址交通便利,鄰近台一線及台十七線,呼籲民眾廣為宣傳,多多善用。
2019-03-31 ╱自由時報 ╱第A18C版 ╱高雄焦點 ╱黃佳琳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位於高雄路竹科學園區的「首座」多功能運動公園,在地方催生下,歷經兩年規劃與施工,昨正式開幕啟用。未來區域性運動、園區廠商員工大會、指標性運動等活動,都可以在運動公園舉辦,增進居民健康及提供各項運動精彩賽事。
斥資1億、2年規劃施工 佔地5.43公頃
南科管理局指出,這座多功能運動公園位於路科二路及路科九路口,佔地約五.四三公頃,園區基地內設有一座壘球場、三座籃球場、三座網球場、一座競速溜冰場及一座兒童休憩區,並規劃停車場、公共廁所及健走步道,還有一座公共藝術作品,也是北高雄首座多功能運動公園。
立委催生 設施完善、鄰近台1線、台17線
運動公園是由在地立委邱志偉一手催生,建置經費高達一億元,由科技部全數補助。邱志偉說,在地居民和園區內約一萬名從業人員,運動公園落成後,可擁有優質且寬裕的休閒運動空間,園區內各工廠的運動會,都可就近在此舉行。
邱志偉表示,南科高雄園區多功能運動公園所提供的完善運動環境,讓所有來此運動的居民及熱愛運動的朋友,可以好好享受好的生活品質,尤其該位址交通便利,鄰近台一線及台十七線,呼籲民眾廣為宣傳,多多善用。
彌陀漁港景觀變得更美了
彌陀漁港景觀變得更美了
2019-03-31 ╱民眾日報 ╱第F09版 ╱高雄要聞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彌陀漁港曾獲選十大魅力漁港,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針對漁港週遭硬體設施進行提升,在立委邱志偉的奔走及積極爭取下,水利署核定2000萬元經費,委由高市府海洋局代辦「彌陀漁港週遭海岸環境改善工程」,已於去(107)年12月完工,不僅有效改善海岸景觀,讓到訪民眾體驗彌陀漁港的美,更帶動當地的觀光發展。
立委邱志偉曾於去(107)年4月邀集經濟部水利署、高市府海洋局與彌陀區漁會共同至彌陀漁港會勘,爭取提案管線整合及美化、親水區養灘和針對堤防及週邊景觀進行整建等計畫。高市府海洋局指出,此次的彌陀漁港海岸改善工程以海岸堤防修復改善為主,現有的堤防外側在長年海水侵蝕下嚴重流失,無法提供港內足夠保護,且堤防上既有管線及設施凌亂不堪,有礙觀瞻及針對堤防及週邊景觀進行整建;另收納海堤上既有管線及設施,並於堤防上設置可供遊客觀賞海景、拍照打卡及長約400公尺之休憩之步道及瞭望台,以供民眾除觀賞海景外,也可於該處從事休閒活動。
邱志偉表示,為提升彌陀漁港一帶的硬體品質,讓彌陀漁港除了漁業用途外,更營造成一處供民眾親水、觀海及遊憩的觀光漁港,他曾陸續成功爭取「海岸光廊一、二期」、「彌陀漁港生態教育戶外教室」等建設及目前正向中央積極爭取「漁港內港之環境改造及美化工程」經費3,250萬元列入前瞻水環境第二期計畫。就是要為彌陀鄉親打造最具有特色、最舒適、最安全的親水空間。這次堤防改善工程的完工,不僅確保港內安全,也讓彌陀海岸的景色風光更為完整。
邱志偉強調,彌陀海岸景觀提升的長遠願景不會因為海堤整建而停止,對於本案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跟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合作改善整體海岸景觀地方上相當感謝,未來他仍將持續努力,為鄉親打造最美麗的彌陀海岸。
2019-03-31 ╱民眾日報 ╱第F09版 ╱高雄要聞
【本報記者宋正忠高雄報導】彌陀漁港曾獲選十大魅力漁港,縣市合併後高雄市政府針對漁港週遭硬體設施進行提升,在立委邱志偉的奔走及積極爭取下,水利署核定2000萬元經費,委由高市府海洋局代辦「彌陀漁港週遭海岸環境改善工程」,已於去(107)年12月完工,不僅有效改善海岸景觀,讓到訪民眾體驗彌陀漁港的美,更帶動當地的觀光發展。
立委邱志偉曾於去(107)年4月邀集經濟部水利署、高市府海洋局與彌陀區漁會共同至彌陀漁港會勘,爭取提案管線整合及美化、親水區養灘和針對堤防及週邊景觀進行整建等計畫。高市府海洋局指出,此次的彌陀漁港海岸改善工程以海岸堤防修復改善為主,現有的堤防外側在長年海水侵蝕下嚴重流失,無法提供港內足夠保護,且堤防上既有管線及設施凌亂不堪,有礙觀瞻及針對堤防及週邊景觀進行整建;另收納海堤上既有管線及設施,並於堤防上設置可供遊客觀賞海景、拍照打卡及長約400公尺之休憩之步道及瞭望台,以供民眾除觀賞海景外,也可於該處從事休閒活動。
邱志偉表示,為提升彌陀漁港一帶的硬體品質,讓彌陀漁港除了漁業用途外,更營造成一處供民眾親水、觀海及遊憩的觀光漁港,他曾陸續成功爭取「海岸光廊一、二期」、「彌陀漁港生態教育戶外教室」等建設及目前正向中央積極爭取「漁港內港之環境改造及美化工程」經費3,250萬元列入前瞻水環境第二期計畫。就是要為彌陀鄉親打造最具有特色、最舒適、最安全的親水空間。這次堤防改善工程的完工,不僅確保港內安全,也讓彌陀海岸的景色風光更為完整。
邱志偉強調,彌陀海岸景觀提升的長遠願景不會因為海堤整建而停止,對於本案水利署第六河川局跟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合作改善整體海岸景觀地方上相當感謝,未來他仍將持續努力,為鄉親打造最美麗的彌陀海岸。
南科高雄園區運動公園啟用
南科高雄園區運動公園啟用
2019-03-31 ╱民眾日報 ╱第F11版 ╱高雄政經
立委邱志偉(左6)催生高雄學園區多功能運動公園昨開幕啟用。(記者楊淑芬攝)
【本報記者楊淑芬、宋正忠高雄報導】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首座多功能運動公園位於高雄園區,在立委邱志偉催生下,歷經2年的規畫與施工,昨日正式開幕啟用,南科管理局長林威呈、立法委員邱志偉、市議員陳明澤、黃明太、黃秋英、高閔琳、路竹區長吳進興等及在地企業團體等共同出席啟用典禮。
未來區域性運動、園區廠商員工大會、指標性運動等活動,亦將配合至高科運動公園內舉行,昨日特別邀請園區廠商球隊代表、北高雄溜冰協會選手及不同年齡層的網球選手進行示範表演賽,及各項運動精彩賽事。
南科管理局長林威呈指出,這座多功能運動公園位於路科二路及路科九路口,佔地約5.43公頃,園區基地內設有一座壘球場、三座籃球場、三座網球場、一座競速溜冰場及一座兒童休憩區,並規劃有停車場、公共廁所及健走步道,還有一座公共藝術作品,也是北高雄首座具多功能的運動公園。
該運動公園是由在地立法委員邱志偉一手催生,建置經費高達一億元,全數由科技部全數補助,未來可讓民眾多多利用。
2019-03-31 ╱民眾日報 ╱第F11版 ╱高雄政經
立委邱志偉(左6)催生高雄學園區多功能運動公園昨開幕啟用。(記者楊淑芬攝)
【本報記者楊淑芬、宋正忠高雄報導】科技部南部科學園區首座多功能運動公園位於高雄園區,在立委邱志偉催生下,歷經2年的規畫與施工,昨日正式開幕啟用,南科管理局長林威呈、立法委員邱志偉、市議員陳明澤、黃明太、黃秋英、高閔琳、路竹區長吳進興等及在地企業團體等共同出席啟用典禮。
未來區域性運動、園區廠商員工大會、指標性運動等活動,亦將配合至高科運動公園內舉行,昨日特別邀請園區廠商球隊代表、北高雄溜冰協會選手及不同年齡層的網球選手進行示範表演賽,及各項運動精彩賽事。
南科管理局長林威呈指出,這座多功能運動公園位於路科二路及路科九路口,佔地約5.43公頃,園區基地內設有一座壘球場、三座籃球場、三座網球場、一座競速溜冰場及一座兒童休憩區,並規劃有停車場、公共廁所及健走步道,還有一座公共藝術作品,也是北高雄首座具多功能的運動公園。
該運動公園是由在地立法委員邱志偉一手催生,建置經費高達一億元,全數由科技部全數補助,未來可讓民眾多多利用。
縣市政府辦戶外大型活動 應設臨時哺乳室
縣市政府辦戶外大型活動 應設臨時哺乳室
2019-03-30 ╱自由時報 ╱第A10版 ╱生活新聞 ╱彭琬馨/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台鐵、高鐵對號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未來民眾若在搭乘列車時有哺乳需求也能使用;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達五○○○平方公尺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以及搭乘人數前十%的捷運車站,也都應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
雙鐵對號列車也需設置
為鼓勵並健全我國母乳哺育環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案明定,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以利民眾使用;修正案並增訂,哺集乳室應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
違者最高可罰10萬
針對經勸導未改善的業者,修正案明定相關罰則,未來若有類似情況,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未有明顯標示者,原先可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哺集乳室的採光、安全、通風、管理若違反規定,罰鍰也從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2019-03-30 ╱自由時報 ╱第A10版 ╱生活新聞 ╱彭琬馨/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台鐵、高鐵對號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未來民眾若在搭乘列車時有哺乳需求也能使用;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達五○○○平方公尺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以及搭乘人數前十%的捷運車站,也都應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
雙鐵對號列車也需設置
為鼓勵並健全我國母乳哺育環境,院會三讀通過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王育敏、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提出的「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修正案明定,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以利民眾使用;修正案並增訂,哺集乳室應為獨立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
違者最高可罰10萬
針對經勸導未改善的業者,修正案明定相關罰則,未來若有類似情況,可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未有明顯標示者,原先可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哺集乳室的採光、安全、通風、管理若違反規定,罰鍰也從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著作權法通過 機上盒侵權有刑責 未來販售或協助裝設侵權機上盒,最高可罰50萬元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著作權法通過 機上盒侵權有刑責 未來販售或協助裝設侵權機上盒,最高可罰50萬元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03-28 ╱工商時報 ╱第A13版 ╱金融稅務 ╱馮建棨
民眾愛追劇,透過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就可提供民眾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節目,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明令禁止相關行為,未來販售或是協助裝設侵權機上盒,最高可罰50萬元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蘇震清、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87、93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機上盒也算違法,昨完成初審。
智慧局長洪淑敏表示,以往侵權可分成三種情況,第一是提供公眾使用匯集侵權著作權網站連結的電腦程式,以往的「追劇神器」上架到應用程式。第二種是沒有直接提供電腦程式,但以另外協助、指導使用路徑,讓民眾自行進入侵權網站。第三是市售機上盒內建非法追劇內容,直接看未授權侵權影音。
洪淑敏說,有很多國內的OTT業者是花錢取得合法授權,每年付出相對應的權利金來換合法的影音內容,但是合法花錢的內容民眾卻都不去看,轉向去免費但侵權的境外網站,對國內OTT業者發展會有影響,因此立委提案修法,智慧局樂見解決問題。
根據台灣線上影視產業(OTT)協會估算,每年因為盜版損失金額高達280億元。洪淑敏舉例,台灣常見的侵權行為,大多是機上盒內載超連結,讓使用者去境外侵權網站觀賞影音,甚至有些經銷商在販賣時會示範如何使用機上盒連上境外網站,或是使用手機APP去連結影音網站,這三種行為都會構成侵權行為。
智慧局說,這次修法是因應新型態侵權狀況,雖然提供未授權的內容平台多在國外,但可以透過修法來解決網路侵權的問題,有助於遏止侵權及促進我國文創及影音產業的發展。
至於民眾如果取得合法的機上盒也不用擔心,洪淑敏指出,這次修法並不會處罰合法授權的業者,會針對有意圖導向侵權網站的程式APP進行,至於認定意圖則會交由法院來審理。
2019-03-28 ╱工商時報 ╱第A13版 ╱金融稅務 ╱馮建棨
民眾愛追劇,透過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就可提供民眾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節目,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7日通過《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將明令禁止相關行為,未來販售或是協助裝設侵權機上盒,最高可罰50萬元或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委蘇震清、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87、93條,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者;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機上盒也算違法,昨完成初審。
智慧局長洪淑敏表示,以往侵權可分成三種情況,第一是提供公眾使用匯集侵權著作權網站連結的電腦程式,以往的「追劇神器」上架到應用程式。第二種是沒有直接提供電腦程式,但以另外協助、指導使用路徑,讓民眾自行進入侵權網站。第三是市售機上盒內建非法追劇內容,直接看未授權侵權影音。
洪淑敏說,有很多國內的OTT業者是花錢取得合法授權,每年付出相對應的權利金來換合法的影音內容,但是合法花錢的內容民眾卻都不去看,轉向去免費但侵權的境外網站,對國內OTT業者發展會有影響,因此立委提案修法,智慧局樂見解決問題。
根據台灣線上影視產業(OTT)協會估算,每年因為盜版損失金額高達280億元。洪淑敏舉例,台灣常見的侵權行為,大多是機上盒內載超連結,讓使用者去境外侵權網站觀賞影音,甚至有些經銷商在販賣時會示範如何使用機上盒連上境外網站,或是使用手機APP去連結影音網站,這三種行為都會構成侵權行為。
智慧局說,這次修法是因應新型態侵權狀況,雖然提供未授權的內容平台多在國外,但可以透過修法來解決網路侵權的問題,有助於遏止侵權及促進我國文創及影音產業的發展。
至於民眾如果取得合法的機上盒也不用擔心,洪淑敏指出,這次修法並不會處罰合法授權的業者,會針對有意圖導向侵權網站的程式APP進行,至於認定意圖則會交由法院來審理。
賣違法機上盒 重罰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初審 販售、協助裝設 最高罰50萬或處二年以下徒刑
賣違法機上盒 重罰 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初審 販售、協助裝設 最高罰50萬或處二年以下徒刑
2019-03-28 ╱經濟日報 ╱第A15版 ╱稅務法務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7)日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提供可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或程式,因而獲利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民眾會購買機上盒、下載App追劇,然提供器材或軟體的業者未取得授權,造成合法業者與版權者損失。例如來自中國大陸的「追劇神器」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標榜一次性花費購買機上盒或下載軟體後,即可終身免費「看到飽」,在坊間一時大為風行。但此類業者並未取得合法授權,不只侵害著作權所有者權益,據估算,也讓台灣合法的OTT(線上影視產業)業者一年損失超過280億元。
為遏止此類新型態侵權商業行為,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93條文,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之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或是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而有利益者,且明定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屬違法。
換言之,凡符合製造、指導、銷售非法追劇神器三種面向的行為,如將追劇App上架至Google Play或Apple Store等平台供人下載、銷售機上盒中未建置追劇神器,卻指導或協助安裝,或是製造、進口或銷售內建非法追劇神器的機上盒,即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智慧局長洪淑敏說明,過去針對此類行為,若當事人主張只是自主幫忙整理連結或軟體並分享給大家,但現行法令難以處理此類共犯關係,實務上難以證明其與境外提供非法內容的網站有「犯意聯絡」。
洪淑敏說,這類行為除了會對合法OTT業者是重大打擊,且常讓誤以為是合法購買、使用的消費者,面臨影音斷訊或不穩的狀況,若修法通過除有新增刑責,也明確規範針對非法機上盒業者非法行為,較容易證明、開罰,處罰對象是提供的業者而非使用的消費者。
2019-03-28 ╱經濟日報 ╱第A15版 ╱稅務法務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27)日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販售或協助裝設違法機上盒、提供可連結非法影音內容的App或程式,因而獲利者,最高可罰新台幣50萬元或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民眾會購買機上盒、下載App追劇,然提供器材或軟體的業者未取得授權,造成合法業者與版權者損失。例如來自中國大陸的「追劇神器」安博盒子、千尋盒子等,標榜一次性花費購買機上盒或下載軟體後,即可終身免費「看到飽」,在坊間一時大為風行。但此類業者並未取得合法授權,不只侵害著作權所有者權益,據估算,也讓台灣合法的OTT(線上影視產業)業者一年損失超過280億元。
為遏止此類新型態侵權商業行為,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邱志偉等人提案修正著作權法第87條、93條文,增訂「電腦程式提供者」之法律責任,包括提供電腦程式可連結到侵權網站,或是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而有利益者,且明定製造輸入或銷售侵權的機上盒也屬違法。
換言之,凡符合製造、指導、銷售非法追劇神器三種面向的行為,如將追劇App上架至Google Play或Apple Store等平台供人下載、銷售機上盒中未建置追劇神器,卻指導或協助安裝,或是製造、進口或銷售內建非法追劇神器的機上盒,即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經濟部智慧局長洪淑敏說明,過去針對此類行為,若當事人主張只是自主幫忙整理連結或軟體並分享給大家,但現行法令難以處理此類共犯關係,實務上難以證明其與境外提供非法內容的網站有「犯意聯絡」。
洪淑敏說,這類行為除了會對合法OTT業者是重大打擊,且常讓誤以為是合法購買、使用的消費者,面臨影音斷訊或不穩的狀況,若修法通過除有新增刑責,也明確規範針對非法機上盒業者非法行為,較容易證明、開罰,處罰對象是提供的業者而非使用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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