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

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邱志偉提案立法建立由下而上、
以民意為基礎的行政區劃法

2012/04/18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召開「行政區劃法草案」審議會議,審查行政院及立委邱志偉提案版本,本法為行政區之新設、廢止或調整的母法依據,因為第七屆立委任期結束前未能完成立法,而新四都升格後產生的某些行政區效能不彰,或各區人口數差異懸殊,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的亂象多有存在,因此內政部將之列為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邱志偉當選本屆立委前為高雄市政府民政局長,於縣市合併前也擔任高雄縣政府民政處長,嫻熟地方自治事項,也非常了解合併升格後產生的施政困難處,所以甫當選立委,就著手修改原民進黨提案版本,重新提出共22條條文的邱志偉版「行政區劃法」。
邱志偉版的立法意旨主要希望建立一致性的行政區劃的法源依據,不管是合併升格直轄市或者縣市因地域、經濟的需求合併但不升格的情形,應該有統一的法理規範;再者,縣市所屬鄉鎮區的調整屬於地方自治的範圍,但亦需考量符合全國一致性的標準,所以邱志偉版的行政區劃法將縣市政府轄下的鄉鎮區調整合併,授權地方政府依中央所訂之規範原則辦理,以避免主管機關行政權獨大,符合由下而上的民主共識決型式。相較行政院版的中央權力專擅(本法第14條:中央主管機關基於國家整體利益之需要,得報請行政院同意後,擬定鄉鎮市區之行政區劃計畫,不適用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規定)邱志偉的提案更俱民意基礎及符合憲法所訂之地方自治權限。
今天的審議會議在立委高金素梅的抗議下起初並不順利,高金委員認為本法的修訂如果沒有國土規劃法及原住民族自治法的一併討論,將會犧牲居住於國土保育區內30多個原鄉部落住民的權益,質疑內政部匆促提出草案討論而不積極擬定原治法是行政怠惰,更砲轟原住民委員會不能悍衛原住民權益嚴重失職,最後在與會委員的緩頰下同意本次會議只針對本法做大體詢答,但責成內政部應該於排定逐條審議前舉辦各縣市公聽會以廣納地方政府及民眾的意見。
邱志偉表示,過去行政區劃的施行長期以來沒有法制化,單憑行政院的決定就執行,造成行政權獨大,不僅排除民意機關的監督更漠視地方政府的發動和參與,他所提法案的設計即在配合國土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充分尊重民意的基礎,考量經濟效益、均衡區域發展以及維持穩定的原則,制定公平合理的行政區劃程序、權責機關以及考量行政區劃的各項因素,制定事權明確統一的行政區劃法。本法有其必要性及重要性,他將結合民進黨委員全體力量共同完成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