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4日 星期二

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何其多
邱志偉:將修「性別平等教育法」加重行政罰
2012/04/20
    立委邱志偉今(20)日在立法院召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何其多」記者會,質疑校園內通報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一年就高達3257件,換算成一天平均就有9件,顯然立法院近年來雖然努力的完備相關的立法,包括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建立了職場或學校裡處理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機制和能力,但從統計數字以及教育部編列的預算看來,校園仍不是一個安全、可親的環境,因此要呼籲教育部,不管是針對學校教職員或是學生,都應該要確實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以及性教育的相關作業,唯有透過正確的認識、積極的處理、完善的教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才能逐漸消彌,安全善意的校園學習環境也才得以逐步建立。

邱志偉指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時有所聞,從去年初特教校園爆發大規模性侵、性騷擾事件,到前不久高雄市某國小,有教師出面指控校長是披著羊皮的狼,顯示看似寧靜安全的校園,其實處處隱藏著性平危機。但從教育部提供的資料來看,跟性侵害、性騷擾防治有關的學校性別平等教育經費項目,教育部100年度總經費為49884千元,全國有3844所學校,如果每校平均則分到1.29萬元,而性騷擾、性侵害事件的定案率,平均約62.9%,讓人質疑這麼少的經費,教育部是如何落實性騷擾、性侵害調查與防治推廣工作的?難怪,當校園疑似發生性侵害、性騷擾事件時,學校第一時間想的不是如何妥善處置,而是如何把事件掩蓋處理掉。教育部主管的這部分業務的訓委會,應該要增加預算,並強化專業與功能。

邱志偉表示更令人驚訝的是,四千多萬的經費中,還包括了性教育的經費550萬,這麼少的經費,教育部如何讓情竇初開的未成年少男、少女瞭解,若是偷嘗禁果,將面對法律的裁罰(刑法227條規定對未成年人性交的者,處有期徒刑)而且對身體也有所傷害,例如罹患子宮頸癌的年齡逐年下降,還有懷孕的後果等,請教育部告訴我們,550萬的經費,全國有3844所學校,平均每校分到1430元,將如何落實性教育於課程之中?也難怪校園內通報的性騷擾、性侵害事件中,其實有高達七成的比例,是因為未成年學生發生性行為而納入通報的。

邱志偉表示也將提案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因為老師對學生的性騷擾、性侵犯,常因為老師掌握著學生成績或者畢業與否的關鍵,導致學生既使面臨性騷擾或性侵犯往往選擇吞忍,不敢揭發,結果常常導致受害者,產生精神障礙甚或酗酒,但在加害者的處罰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五條條文卻僅要求老師道歉或者接受心理諮商即可,顯然處罰太輕,達不到嚇阻加害人的功效,因此應該修法將「給予申誡、記過,或停聘、解聘、不續聘之處分」等文字納入,以增加嚇阻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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