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年齡不是問題
「尊重女性」才是生育政策最重要的關鍵

2012/05/07
岡山區立委邱志偉關心廣大婦女健康權益問題,提案向要求行政院衛生署應與時俱進重新評估有關「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表」項目中,婦女因傷病切除生殖器官後喪失生育能力之年齡認定給付限制,由現今的45歲應考慮向上提升。
依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附表內容,失能審查說明:「婦女未滿四十五歲,原有生殖能力,因傷病割除兩側卵巢或子宮,或因放射線或化學治療,致不能生育者」,經醫師開立證明後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失能等級11級,按日投保薪資合共160日的失能給付,目前我國開辦的社會保險,包含國民年金、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等都依此為保險給付標準。邱志偉表示,國人晚婚情形已蔚為風潮,高齡懷孕情況普遍存在,而且因為醫藥發達,新知傳遞迅速,國人對於身體健康營養保健,都有基本認知,許多婦女同胞受孕期間往後提升許多,世界各地高齡產婦的現象更時有所聞;而生育能力以年齡劃限,實不符科學立論,所以提案建請衛生署邀集專家再做討論,希望審查年齡限制有所延後,以保障婦女同胞們權益,更彰顯我國重視女權的程度。
邱志偉指出,我國近年來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婦女逐漸由家庭走向社會,婦女的角色從傳統的家庭照顧增加到經濟社會產能創造的分攤者,精神與體力相較以往承擔更多更複雜的壓力,因為天賦的生育功能更獨特於男性的角色之上,「傳宗接代、繁衍子孫」讓女性同胞的存在更俱神聖與珍貴的價值。尤其我國正面臨人口出生率驟降,少子化社會憂慮的問題,如何重建兩性間互信依賴、樂活想婚的意願,不單只是設計各項獎勵津貼,成家方案、生育方案都不如革除存在兩性間不平權的社會風俗,以及社會倫理的改良。從尊重女性獨有的生育能力特質,珍惜女性為人類社會孕育後代的天賦,才能感動女性願意為此重任付出更多身體及精神的負擔。
生育鼓勵政策只能說是催生的手段,女性同胞需要更多社會的關懷與尊重,包含工作權益保障、社會地位提升以及對其身體孕育下一代功能的珍惜,所以邱志偉主張,在各項保險中依據作為失能標準審查認定的年齡限制,應予檢討並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