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邱志偉國會辦公室新聞稿
狼父獸行竟輕判?近親性侵應嚴懲
出席: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副執行秘書 林維言、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綜合規劃組組長 郭彩榕、法務部 簡美慧主任檢察官
(附件1:近三年親屬間性侵佔全年度性侵通報案之比率、附件2:近三年直系親屬通報案年紀統計、附件3:親屬間性侵案增加比率、附件4:法律修正案)
近來一再發生直系血親性侵案件,立法委員邱志偉表示,現行法條對於親屬間之性侵、猥褻並未特別加重定罪,導致犯罪比率偏高,為此邱志偉委員特別擬定刑法第222-1條及224-1條條文修正案,以與殺人罪相當之刑期規範,藉此有效避免亂倫行為。
邱志偉委員表示,以2010年而言,親屬間之性侵(直系及旁系)為1554起,平均每日4.2件,2011年親屬間之性侵為1643起,平均每日4.5件,而2012年1至6月親屬間之性侵已高達929起,平均每日高達5件,換言之,每4.8小時就有人遭自己的親屬性侵,數字攀升率相當快。另外親屬間之性侵每年約佔全國性侵通報數的14%左右,在各類型性侵關係中所佔比例為最高,而直系親屬與旁系親屬性侵比為六比四。由於親屬間之性侵受害人常因家庭壓力選擇隱忍不報,加上偏鄉地區通報機制未臻完善,因此邱志偉委員質疑實際發生在親屬間的性侵案應遠高於內政部所提供的數字。另外邱志偉委員也發現,在發生率較高的直系親屬性侵通報案件中,74.3%的受害者未滿十八歲,25.7%的受害者為十八歲以上,顯見親屬間之性侵並非只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邱志偉委員表示,由於親屬間存在著一定程度之信任感,不少加害人以權勢或趁被害人失於戒心而加以性侵,也使得被害人所承受的身心靈傷痛遠高於其它類型的性侵,像近期就發生被害人遭直系親屬性侵害後,出現大小便失禁及精神解離等無法恢復之情況,加害人之行為手段以及對被害人之影響已與殺人無異。由於親屬間性侵犯罪比率居高不下,邱志偉委員為此特別提出刑法第222-1條及224-1條條文修正案,將直系血親及旁系三等親(舅、叔、伯)之性侵加重規範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殺人罪(死刑、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刑責相當,另外在猥褻行為上,也加重規範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這兩項法條也特別納入未遂行為,以期能全面杜絕亂倫情形一再發生。
邱志偉委員表示,以相關數據統計,今年至11月底親屬性侵通報案件數已達1667件,但法務部及內政部卻未曾重視此一問題而積極立法嚴懲,或建立完善的防範通報、輔導機制,此舉等同間接鼓勵犯罪。邱志偉委員表示,相關部會應立即言商解決對策,建立完善的法條及相關輔導機制,不要再因行政怠惰而將台灣變成到處充滿人身危險的因子。
媒體報導
2012-12-26╱聯合晚報╱第A4版╱焦點╱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2-12-26╱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6日電
2012-12-27╱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張振峰
2012-12-27╱台灣新生報╱第02版╱焦點新聞╱【中央社台北二十六日電】
2012-12-27╱台灣立報╱第07版╱性別╱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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