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5╱中國時報╱第A30版╱文化新聞╱吳垠慧
小金庫? 自肥? 工程會:故宮消合社具投標資格
國立故宮博物院把國寶文物的衍生性商品、出版和餐飲服務,長年委託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外界質疑自肥、消合社是故宮小金庫的批評不斷。特別是今年故宮迫於壓力將餐飲部業務公開招標,竟然又由消合社獲得經營權議。
故宮消合社的定位,以及這樣由員工組成的單位是否能夠承包故宮的生意?昨天,行政院工程會、內政部、法務部三個單位都表示,故宮消合社依法符合廠商資格,可參與投標。
立委批:知法玩法
故宮的衍生商品與餐飲,年營業額超過新台幣8億元,收益可觀。故宮將這些業務委託故宮消合社(前身員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被立委質疑合法性,有自肥之嫌。針對消合社爭議,故宮昨天到立法院備詢,工程會、內政部、法務部均派代表列席並接受立委質詢。
工程會副主委顏久榮表示,依照「合作社法」第二條規定「合作社為法人」,也就符合政府採購法的廠商資格,因此可以參與投標。
這三個單位針對立委提出的消合社爭議,均提出消合社可參與投標的說法,等同是為消合社的資格背書。
立委何欣純說:「遊戲規則都是故宮訂的,現在消合社也能來投標,故宮更能知法玩法。」
2001年故宮的員工福利委員會轉型為「有限責任國立故宮博物院員工消費合作社」。
院內人員比例過高
儘管工程會等單位都為故宮消合社背書,朝野立委仍對消合社組織提出質疑。國民黨立委孔文吉、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等人都要求,故宮消合社委員中,院內員工與院外人士的比例必須調整,內外委員比例,院外人數應從1/3調高至1/2,以利監督。
民進黨立委林佳龍質疑,故宮雖採對外招標,實際仍護航消合社,如日前故宮對外招標餐飲部經營權,最後還是消合社得標。「當天的評選委員8人中有5人是故宮員工,其中1位還是消合社成員,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院方指一切合法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質問,其他博物館的生意都是委外經營,只有故宮委託消合社經營,「條件是你們設的、委員是你們派的,難怪都是消合社得標。」
故宮院長馮明珠表示,故宮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合作社法」規定,故宮無權、也不應排除消合社公平競爭的機會。但是對於立委們要求調整消合社內外委員比例,馮明珠承諾願意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