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立委批文化部︰業者當評委 標得採購案

2013-11-25╱自由時報╱第A02版╱焦點新聞╱蘇芳禾、凌美雪、謝文華
立委批文化部︰業者當評委 標得採購案

  〔記者蘇芳禾、凌美雪、謝文華/台北報導〕文化部升格後預算大增,不過這些錢到底花到哪裡去?民進黨立委邱志偉發現,文化部不僅大肆將工作委託人力公司,竟然還請前勞委會官員、人力公司副總擔任勞務採購的評選委員,實在是太荒唐,他要求廉政署、檢調徹底調查,工程會也應檢討現行採購法相關規範。

  邱志偉指出,文建會(現為文化部)於九十九年五月邀請「大新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吳俊明擔任「文化庶務勞務承攬」的評選委員,請人力公司廠商擔任勞務採購評委已經很誇張,之後,大新公司也順利在一○一年一月、一○二年獲得文建會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派遣勞工勞務採購案。

  文化部澄清「大新」並未投標

  文化部表示,「文化庶務勞務承攬採購案」是由文建會辦理的招標案,評選委員人力公司吳俊明則是依據工程會採購評選專家學者資料庫建議之委員名單,且大新人力公司並未投標該案,並無違反採購法。

  台中文創園區派遣勞工採購案則是由文資局辦理的另一招標案,該案另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並未邀吳俊明擔任評選委員,亦合乎政府採購法。

  邱志偉說,文化部勞務採購預算浮濫,光今年本部的勞務採購約三千九百萬元(人力派遣服務加上文化庶務勞務承攬),文化部下屬的國立台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今年也有近兩千萬元的勞務採購預算,這還不包括各文創園區的金額,而且這些錢都是進到人力公司口袋,派遣人員還會被扒一層皮。

  立委促查違反旋轉門條款

  此外,邱志偉還意外發現,吳俊明於九十六年七月仍在任行政院勞委會職業訓練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主任,退休後旋即於該年十月擔任大新人力副總,涉違反旋轉門條款,可處兩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罰款,「勞委會官員轉任人力公司副總,還四處拿政府的勞務標案,根本就沒人管」,他要求檢調應介入調查。


  勞委會職訓局長林三貴昨受訪表示,吳俊明確實曾任職訓局桃園職業訓練中心主任,但官員退休後到哪裡服務?擔任什麼職務?依法並不需要向原服務機關報備,勞委會也不清楚其去向。至於吳某是否涉及違反旋轉門條款及採購法相關規範,另需由相關法律主管機關去作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