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 星期三

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院修法 狼師最重可解聘

2013-11-27╱聯合報╱第A8版╱綜合╱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  
性別平等教育法 立院修法 狼師最重可解聘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狼師、工友或校車司機等一旦犯罪行為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屬實,加害者最重將解聘或不續聘。

  立法院日前已通過修正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案,除揪出狼師給予處分外,對於沒有即時通報、放任加害者同樣要罰。

  立法院昨天通過修正性別平等教育法,將原本僅要求對受害者道歉或接受心理諮商的懲罰,一舉提高為可給予申誡、記過、解聘、停聘或不續聘等處分,增加嚇阻效果。

  不僅狼師,包括校長、職員、工友、司機或學生等加害人,只要經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確實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等行為,就應給予懲罰或移送權責機關處置。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校園性騷擾、性侵犯等行為,很容易因為老師掌握學生成績高低、畢業與否的生殺大權,導致受害者選擇隱忍、不敢揭發,但法規對於加害者的處罰,僅要求道歉或接受心理諮商,明顯處罰過輕,他因此提案修法,盼發揮嚇阻效果。

媒體報導
2013-11-27╱台灣時報╱第5版╱綜合╱張振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