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桃園市有愛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
高雄分事所
第一期有愛認養園地計劃書 105下半年度
【緣起與說明】
有愛基金會自民國97年成立以來,執行董事會”扶助弱勢學生”理念,辦理國小與國中學生助學業務,今年度比照往例,每校資助8名學生,每名學生每月800元助學金。
本會以”希望、快樂”為出發點,經由”相信校長、相信老師”之過程,冀望經由助學金之資助,帶給有愛學生溫馨的關懷、認真上進的動力,厚植未來服務社會人群的實力。同時也幫捐款人達成善盡企業人回饋社會的心願與責任。
【認養計畫】
一、被認養資格:
1.貧弱的學生,或 2.面臨突發性急難的學生,或
3.具備發展潛力需要協
助的學生
二、被認養對象:
與基金會往來及有意願合作之學校,含國中、國小,各校認養為8名學生。
三、認養說明:
1.認養金:被認養學生每月認養金為新台幣800元,本會撥款四次,每次為三個月助學金(一、四、七、十月撥款),做為就學、課業輔導、生活扶助與成長等一切有愛寶寶的支出。
2.認養時間:105年1月1 日至105年12月31日,共計12個月。
3.款項匯入學校指定之公開帳戶,由學校統一管理支配,視學生需求補助,可用於任何學生學習、生活所需之費用,嚴禁讓家長管理助學
金,若無法配合,審核時將無法通過!
4.收到本會撥款後,請立即開立統一收據及證明,正本郵寄至有愛基金會,以利本會會計單位核銷帳務。
5.請承辦老師於12月底前以書面填報認養金運用概況,以茲備查。
6.個案學生如畢業或轉學,學校須與本會高雄分事所聯繫,如有遞補新個案,請重新填寫申請書及更新名冊,並傳真回本會高雄分事所,遞補學童認養期限同上。
7.有愛寶寶若遇重大事件必須急難救助時,請主動與本會高雄分事所聯繫,本會高雄分事將會審核評估,並於須要時以急難救助方式專案處理。
8.如遇學校校長或承辦人更換,請原承辦人主動交接,並以文字稿傳真校名與新任人員之聯繫資料至本會高雄分事所。本會高雄分事傳真號碼:(07)6230655。
四、申請資料如下列附件,電子檔存放於第八、九屆立法委員-邱志偉Blogger(http://hope-chiu2012.blogspot.tw/)直接下載檔案,請於105年6月12日以前,備齊相關資料並經學校相關人員核章之後,將書面資料寄回高雄分事所(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南路385號)。填好之電子檔,請Email回覆至有愛基金會高雄分事所承辦人: 黃有衡
(Email : alhuang0524@gmail.com),Email主旨請寫”縣市鄉鎮、校名:申請有愛105年度助學金” (舉例: 高雄市梓官區蚵寮國中:申請有愛105年度助學金)。
五、本計畫根據執行董事會第 3屆第 4次董監事臨時會決議通過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