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6日 星期五

立委籲爭議水域納台日漁業協議

2016-05-06╱台灣時報╱第4版╱焦點
立委籲爭議水域納台日漁業協議
 

    〔台北訊〕立委質疑我方在日本主張的沖之鳥礁專屬經濟水域護漁一個月,之後爭議不會改變,主張擴大「台日漁業協議」,經外交談判將爭議水域納入。海巡署說,「對!這是上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審查「東聖吉十六號事件後續處理情形及台日漁業協議」。

   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質詢時提問,台灣二○○五、二○一二年也在沖之鳥礁向外十二到兩百浬海域發生漁船被扣事件,今年發生扣船事件後,總統馬英九下令護漁一 個月,前後處理方式不一;日本卻都有標準作業規範,且徹底執行,例如執法都有通知我方,「反而我們前後處理方式不一樣」。

   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說明,前面兩次發生時,船已被扣,不是不護漁。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副署長龔光宇也說,護漁都是接獲漁業署通知後,就派公務船護漁,護漁的原則是不挑釁、不衝突、不迴避。

   邱志偉接著問說,「那(護漁)一個月後呢?」「對方態度強硬,若開砲呢?」龔光宇先是回覆,這是假設性問題。邱志偉堅持,假設性情況也必須考量在標準作業機制之內,龔光宇於是說,「我們也有武力」,邱志偉接著說,「那將升高兩國對峙情勢了?」

   邱志偉又問,「同一水域,其他國家漁船有無被日本扣留過?」農委會漁業署署長蔡日耀說,「沒聽過」。

   邱志偉強調,「外交必須要理性、冷靜,不管是人民情感、地緣因素都很緊密」。他主張,「『台日漁業協議』要擴大到(包含)爭議水域」,透過外交談判將爭議水域納入處理規範中。

   龔光宇說,「對!這是上策」。邱志偉則說,「上策是外交折衝談判處理,下策是馬總統下令的護漁」。

   外交部亞東關係協會副秘書長周學佑則說,二○○五、二○一二年同樣水域也發生過日本扣留我漁船事件,已建立實務上、做法上的相互認知,即日本執法前通告我方的通聯機制,漁業署也派員駐東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