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強化農會管理 總幹事候聘資格擬放寬

2016-06-20╱中央社╱國內財經╱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  
強化農會管理 總幹事候聘資格擬放寬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0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查「農會法第25條之一修正草案」,提案人民進黨籍立委邱志偉主張,曾任農會理事長及常務監事,應具備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可強化農會管理人力。

   邱志偉指出,農會法所訂的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首見於民國77年6月7日農會法增訂的第25條之一,但是文中「相當委(薦)任職職務」的認定卻沒有明文定出內容,都由農會法的中央主管機關依個案函釋加以認定。

   他並說,內政部曾有函釋,農會理監事就可以具備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並曾適用於74、78年兩次總幹事候聘作業上。

   他進一步說,依據農會法第25條之一所定的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資格規定又比較嚴格,經濟委員會曾做出決議,要求農委會修遴選辦法,農委會卻不動用行政權修改辦法,反而回覆立法院,修改農會法第25條之一較妥適。

   他另受訪分析,農會法增訂的第25條之一文中的「相當委(薦)任職職務」,就是可能會讓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限縮在公務員身上;而他提案的修法主張,放寬程度尚不及內政部曾做出的函釋,讓理監事得以具備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只限定農會高階職務的理事長、常務監事,他相信這兩者具候聘資格,可強化管理人力。

   邱志偉重申,他的提案只是一個備案,因為農委會不修遴選辦法,行政態度太消極。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說,幕僚是彙整法規後,才建議修農會法較妥當。農委會補充,全國三級農會合計302個農會。

   民進黨籍立委林岱樺並主張,農會法第25條之一修法,應放寬各級農會新進總幹事的年齡不得超過55歲的限制,並保障女性名額。

   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則說,他認為修法立意良好,但不能因此讓非專業的人力成為總幹事;他也支持55歲可任總幹事,因為正值壯年,但仍須有上限,因為身體健康才能做好服務。

   農委會輔導處處長張致盛說,依修法草案內容,具備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資格的理事長、常務監事依然要符合學經歷要件,才能累計積分,達到候聘標準,因此專業要件仍有把關;此外,總幹事年齡有65歲上限。

   到截稿止,經濟委員會尚就草案內容進行詢答,未完成審查。10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