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

宰食貓犬 立委促修法重罰

2016-06-24╱台灣時報╱第6版╱綜合  
宰食貓犬 立委促修法重罰
 

    〔記者楊淑婷台北報導〕國際上備受爭議的「廣西玉林夏至荔枝狗肉節」,不顧海內外各界撻伐,仍於今年夏至六月二十一日準時開幕,美國國會議員 Alcee L. Hastings, D-FL因此提出決議案,敦促中國停止狗肉交易。昨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國民黨、民進黨也各自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現行「動物保護法」明文處罰宰殺貓犬,但食用貓犬的消費者卻無法可罰,無異為食客開了一扇大門。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表示,去年底高雄市已重罰食用犬貓肉,甚至勞工在工作場所觸犯相關規定,雇主也連坐受罰,但中央法律卻未跟進,顯然極需檢討。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則談及,刑法毀損器物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依現行動保法第二十五條,虐待貓狗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本是「毀壞狗籠判得反而比殺狗還重!」,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對禁食貓犬深表贊同,但質疑「食用」定義,難道消費者誤食含狗肉的食品,也將受罰?農委會副主委黃金城表示,目前動保法僅罰故意及間接故意,「誤食」不會受罰,然而,消費者明知商家可能販售狗肉,卻認為「即使吃進狗肉也沒關係」,屬於間接故意,將依修正後動保法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