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7╱中央社╱國內國會╱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
立院初審 公寓大廈不得以規約禁養寵物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朝野今天達成共識,未來不得以規約禁止住戶飼養寵物。
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入逐條討論,並邀請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內政部營建署長許文龍等人列席。
中國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指出,根據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一戶飼養寵物,但在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來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經協商後,朝野立委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民主進步黨立委陳其邁表示,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方向;但對於公寓大廈的公共安全、衛生、社區安寧等要如何管理,這部分社區還是可以做一些特別規定。
陳其邁說,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是所有黨團都同意,但詳細修法文字,還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做溝通,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他也說,本條文要送黨團協商,等所有意見溝通完後,再來處理法條,盼修法前能有更嚴謹的參考。
另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也提案,因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初審條文中也規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及65歲以上老人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105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