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 星期四

公寓大廈 不可禁住戶養寵物 修法初審通過 陳其邁:黨團協商 詳細條文再做文字修正

2016-07-07╱聯合晚報╱第A8版╱生活╱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公寓大廈 不可禁住戶養寵物 修法初審通過 陳其邁:黨團協商 詳細條文再做文字修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行條文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章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未來修法通過後,不得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另外,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長者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防墜設施。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等人提案指出,根據農委會和內政部統計,國內平均每3.4戶就有1戶飼養寵物,但現行條文中但書允許公寓大廈以修改社區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飼養寵物,已嚴重侵害寵物居住權益,因此提案修法。

  朝野立委協商後達成共識,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說,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不能有禁止寵物飼養的規定,是這次最重要的修法方向,所有黨團都同意社區規約不得禁止飼養寵物,但詳細修法文字要請內政部與動保團體、地方政府及管理機關等再溝通,如何做比較好的處理。

  不過,有其他立委對部分條文持不同意見,陳其邁說,該條文要送黨團協商,等所有意見溝通完後,再來處理法條,盼修法前能有更嚴謹的參考。

  民進黨立委邱志偉提案,台灣逐漸邁入高齡化社會,為強化居家及社區安全、提高老人防跌知能,現行條文規定公寓大廈住戶有12歲以下兒童可以設防墜設施,初審條文中修正為,家有12歲以下或65歲以上老人的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的防墜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