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2╱蘋果日報╱第A4版╱要聞
汽機車牽寵物逼跑 最重罰1.5萬
小心挨罰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修正案,明定飼主不得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否則將罰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若因此造成動物重傷或死亡可罰七萬五千元。提案綠委邱志偉說,常常看到有人騎車遛狗,總覺得於心不忍,對狗也危險,盼透過修法導正民眾觀念。
「人輕鬆狗卻累翻」 邱志偉說,人騎在車上很輕鬆,但狗的身體狀況無法評估,況且馬路上車多,對狗也危險。《蘋果》曾接獲民眾錄影投訴,台中有民眾騎車遛狗,機車車速明顯比狗快,狗疲於奔命、不斷想跳上車,後座男子還用力拉扯牽繩,誇張行徑令人不忍。
每天遛狗的民眾洪先生說,可接受這個修法,因為狗狗可能隨時被路上事物吸引,騎車遛狗恐無法應付狗突然停下來嗅嗅看看,對狗也危險。
但民眾王小姐認為修法沒有必要,因為每隻狗狀況不同,中大型犬運動量大,飼主若跟不上狗狗速度,反被狗狗拖著跑,會更危險。記者張文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