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2╱聯合報╱第A7版╱社會╱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怕遣送大陸 詐團恐轉進邦交國 行「騙」天下丟台灣的臉 立委紛紛提案拚修法 擬提高電信詐欺罪相關刑責
台灣詐欺集團「揚名海外」,足跡遍及五大洲,在他國涉案事件頻傳,押返回台又常輕判縱放,嚴重傷害台灣形象。朝野立委最近紛紛提案修正「中華民國刑法」,希望提高電信詐欺罪相關刑責。
刑事局上月甫與印尼警方合作破獲詐騙機房,在雅加達查獲十八名台籍嫌犯,四天前押返回台偵辦。外交部最近觀察到有些國人涉從事詐欺,害怕被查獲會遣送中國大陸,已開始轉往較先進國家或企圖轉進我邦交國,詐團若在邦交國扎根,勢必產生負面影響。
詐團抓不怕,一般認為與台灣刑責太輕有關,數起跨境電信詐騙案件經法院審結,共犯成員刑度備受爭議。國民黨及親民黨立委都質疑,現行刑度太輕,容易讓涉案人心存僥倖,有輕縱詐騙集團人犯疑慮,也悖離多數民眾對司法的期待。
據統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有關詐欺修法的待審草案有十件,立法院前天才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案,將詐騙集團納入條例中,嚴懲其參與犯罪組織的行為。去年底三讀修正「刑法」,國人在海外犯加重詐欺罪,我國司法機關也可依刑法處罰。
現行「刑法」詐欺罪刑責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立委蔣乃辛、黃偉哲、陳怡潔皆提案將刑責提高為最重十年以下徒刑;綠委邱志偉版本則是提高詐騙自首誘因,犯罪後自首或偵查中自白,自動繳交犯罪所得的全部財物,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返還全部或部分金額,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則提案,跨境犯罪者,若導致被害人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或犯罪所得的利益逾一千萬元者,最重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陳怡潔版本更增訂,詐騙集團首謀,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在在都是希望修法遏止台灣的詐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