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高中以下體育活動 每週至少150分

2013-10-04╱台灣立報╱第02版╱教育╱本報訊   
高中以下體育活動 每週至少150

  【記者黃文鈴台北報導】立院3日初審通過修正草案,未來高中以下學校以及五專前3年的學生,每週參與體育活動時間應達150分鐘,體育課上課時數不算在內。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3日提案修正《國民體育法》第3條與第6條,最後初審通過每年99日定為「國民體育日」,為了讓學生能有更多運動時間,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及就讀五專制學校前3年的學生,除了正規體育課之外,參與體育活動的時間每週需達150分鐘。

  此外,立院初審通過《教育基本法》第6條修正草案,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宣傳,也不能強迫學校教職員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私校應尊重師生意願。

  定期推估師生人數

  《教育基本法》第11條修正草案則初審通過,國教各類學校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推估未來5年學生與教師人數,以其規劃班級學生人數與教師員額編制。

  立委鄭麗君指出,學校師生人數員額應考量區域性調查,尤其是偏鄉代理代課比例不得過高。蔣偉寧回應,目前教育部規劃5年內將代課代理教師比例自目前12%降至5%,以每年1%比例逐年下降。鄭麗君表示,贊同教育部的政策,但呼籲「錢不要讓地方政府買單,要將預算編足。」

  性平法增實質懲處

  此外,性別平等法第25條現行條文僅規定校園性侵害、性霸凌、性騷擾加害人需接受心理輔導,並無實質懲罰,不具嚇阻性。立委邱志偉等24人提案,上述加害人經調查屬實,將予以申誡、記過、解聘、停聘、不續聘或其他適當懲處。此修正草案也經立院審議一併初審通過。

  教育部學務特教司司長劉仲成指出,101學年度經通報系統通報疑似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的案件,總計5,028件。其中6成案件經查證已排除。102學年度統計至今,老師對學生的上述案件共176件,佔所有案件的6.26%,加害人為學生的案件則多達2,543件。


  邱志偉指出,除了這些勇於投訴的被害人外,還有一些學生顧慮老師權力隱忍不敢通報的案例,沒被計算在內。為了杜絕此類情形傷害學生,定得具體給予懲處,加強處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