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更生日報╱第15版╱焦點新聞
日核廠設備遭疑 台電清查
日媒報導 售台核廠設備未經「安全確認」程序
台北16日電
日本媒體報導日本廠商售台核廠設備未經「安全確認」程序,引發藍綠委員砲聲隆隆,指原能會、台電公司「避重就輕」,也認為要出示佐證文件,以昭公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表示,除循正式官方管道向日本政府進一步求證外,也已正式發函,要求台電公司在2星期內清查自日本進口的核廠設備,原能會將再確認。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邀請原能會主委蔡春鴻及台電公司董事長黃重球,報告核電廠業務狀況。
日本媒體報導,至2012年為止的10年間,日本出口的核能相關設備中的4成,屬於未經安全認證程序的核能設備,並陸續出口至包括台灣、巴西與瑞典等18個國家;其中出口台灣者主要為提供台灣核四廠的零件,對台灣核四廠的安全性恐帶來隱憂。
包括民進黨籍立委陳亭妃、林佳龍、鄭麗君、邱志偉,國民黨籍立委陳淑慧,親民黨籍立委李桐豪都關注這項議題。
林佳龍猜測,台灣自日進口的核電設備未經認證,可能與價格高低有關。陳亭妃說原能會「自我感覺良好」,應要求日商出具原廠認證,並向日媒體追究了解。
陳淑慧指出,台電15日雖召開記者會說明,但應出示佐證文件證明,以昭公信。鄭麗君認為,原能會、台電公司「避重就輕」,嚴重失職,應立即派人赴日調查。
蔡春鴻認為疑慮是因「媒體錯誤解讀」。他說,經初步了解,日本政府「安全確認」適用於有貸款融資出口核能設備的日本廠商,或與防止核子擴散等用途有關,「確認與核能安全稽查無關」。
另外,蔡春鴻表示,經詢問目前在原能會參訪的3位核能管制專家,日本政府「安全確認」用語,與產品品質無關,但原能會仍會再循正式官方管道,向日政府進一步求證。
黃重球指出,核四設備採購為依照美國核能法規品質保證方案執行,製造商在設備製造過程中,須進行製程、材質、銲接檢驗及測試等品質確認工作,並聘請經授權的核能檢查員(ANI)執行獨立檢驗與見證。